1、編制目的
本工作標準規定項目消防保衛員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工作職責
(1)負責項目消防保衛工作,組織貫徹實施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落實門衛值班制度。
(2)負責審批動火申請,維護好工地和宿舍區消防設備,禁止亂動消防器材,發現火情火種應及時排除,并按要求上報。
(3)部署和組織項目經理部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生產、行政管理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
(4)嚴格堅守工作崗位,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5)勤巡邏、勤檢查、勤記錄、勤匯報。
(6)做好對進出場物資的檢查工作。
3、工作內容
(1)定期在職工中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宣傳國家消防法規,組建項目義務消防隊。
(2)完善各預防火責任制,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檢查項目防火工作,制定防治火災隱患措施,:領導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訓練和消防演習,給予義務消防隊必要的學習時間。對項目經理部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職工加以撲救,并負責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3)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4)經常性對復雜場所進行重點巡邏,發現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認真及時調查,發現作案的犯罪人員要奮力擒拿,及時報告。
(5)對工程現場范圍內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項目領導及相關部門。
(6)對材料、設備和價值貴重的工具(隨身攜帶的個人工具除外)出場,必須認真檢查,憑出場通知單放行。
(7)對外來人員和一切機動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必須對其進行登記,做好對運出材料出門放行條的檢查,檢查收條后方可放行。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本崗位需要存檔的資料
(1)交接班記錄
(2)值班日記
(3)外出物資放行記錄
(4)消防演習記錄
5、本崗位應熟悉和掌握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