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了確保隧洞工程施工安全,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望遵照執行。
2.施工生產管理人員及直接生產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則并組織工人學習,新進場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場教育培訓和學習本細則,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3.從事爆破、焊接、壓力容器以及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各職能部門應經常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對嚴重違反施工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整改,直到檢查合格。
5.各施工隊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堅持安全活動,認真貫徹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及人員的作用,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6.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和勞保用品嚴禁使用。
7.各工點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時交班人應將本班工作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詳細交代,并記載于交接班記錄簿內。
8.如發現隧道有險情,必須立即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或設專人看守,并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若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施工人員全部撤離危險地段。
9.在隧道洞口或適當處設置應急材料儲備庫,備好支撐及各種工具,儲備材料不得挪用,使用后應隨即補足數量。
10.所有進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11.對各類事故均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4)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的方法處理。
12.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應按本規則執行外,尚應符合爆破安全規則和隧道施工規范的有關要求。
二、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洞口的路基及邊、仰坡斷面應自上而下開挖,一次將土石方工程做完,開挖人員不得上下重疊作業。在高于2m的邊坡上作業時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規定。
(2)邊、仰坡以上山坡松動危石應在開工前清除干凈;施工中應經常檢查,特別是在雨雪之后,發現松動危石必須立即清除。
(3)爆破作業應符合有關規定。爆破后應在清除邊仰坡上的松動石塊后,方可繼續施工。地質不良時,邊、仰坡應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墻處的土石方開挖后,對松動巖層應進行支護。
2.隧道門及端墻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砌體工程腳手架、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并設有扶手、欄桿。腳手架不得妨礙車輛通行。
(2)起拱線以上的端墻施工時應設安全網,防止人員、工具和材料墜落。
(3)起吊作業應符合有關規定,起吊材料時機下嚴禁車輛和人員通行,吊具經常檢查。
三、開挖
1.隧道開挖應根據各種圍巖地質情況制定相應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2.鉆孔人員到達工作面時,應首先檢查工作環境的安全狀態,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以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孔作業;
3.氣腿鉆鉆孔前應作下列檢查,不合要求者立即修理或更換。
(1)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
(2)管路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3)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孔堵塞現象。
4.使用帶支架的風鉆鉆孔時,應將支架安置穩妥。
5.站在石堆上鉆孔時,應注意石堆的穩定,防止操作中坍滑傷人。
6.嚴禁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風鉆。
7.嚴禁在殘孔中繼續鉆孔。
8.工作臺車進洞經過的道路和臨時臺架,要認真檢查安全界限,并有專人指揮,就位后不得傾斜。
9.爆破作業除應符合爆破作業有關規定外,洞內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不小于200m。10.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15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有無瞎炮;
(2)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3)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
(4)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
四、爆破
1.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
2 爆破器材的運輸和使用必須準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到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地點,其安全距離不少于200米。
4.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
5.裝藥與鉆孔不得同時作業。
6.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備,在安全距離處設置警告標志。
7.爆破器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存儲藥量僅限于當班用量;
(2)洞深應大于10m, 并與隧道中線有60°的交角,設有兩道外開的門;
(3)設立明顯的標志和專人看守;
(4)設在堅固的圍巖中,并應設置欄桿,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5)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有關規定。
8.預裂孔炸藥綁扎和裝藥時遠離火種,設立安全安全警戒線,非爆破人員嚴禁進入。
9.為防止點炮中途突然發生照明熄滅,爆破工應隨身帶手電筒,并設事故照明。
10.鉆孔與裝藥不得同時作業。
11.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12.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
(3)出現流沙、流泥未經處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沒有警戒好的。
13.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時間不得少于15min并經過以下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1)無瞎炮及可疑現象。
(2)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3)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頭。
(4)臨時支護有無損壞變形。
14.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
五、裝載與運輸
1.各種運輸設備不得人料混裝。
2.裝載料具時,不得超出裝載限界,裝運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捆扎牢固,還應專人指揮。
3.裝渣前及裝渣過程中,應檢查開挖面圍巖的穩定情況。發現松動巖石或有塌方征兆時,必須先處理后裝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