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是企業對自身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有效控制、確保安全生產的核心工作。為對PVC項目生產作業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和風險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預防和控制措施,使風險達到可接受的程度,確保生產活動安全進行,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PVC項目下列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及控制管理:
2.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2.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2.4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2.5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2.6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2.7企業周圍壞境;
2.8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3?管理職責
依據風險評價準則,從影響人、設備和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分析。
3.1PVC項目建立風險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PVC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和基層班組長骨干組成。
3.2PVC項目總經理負責組織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3.3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表,指導各部門、分廠開展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負責風險評價記錄的審查與控制效果有效性驗證。建立、更新《重大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4各部門、分廠負責工作區域內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
3.5各級員工應積極參與所從事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工作。主動參加PVC項目和所在單位組織的相關培訓,掌握基本分析評價方法,能自行評價。
4?內容與要求
4.1風險分級管理
4.1.1風險評價采用國家相關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分級。
4.1.2各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的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1.3作業風險: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復審簽字后,報PVC項目經理批準;較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全環保部審核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批準。
4.1.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門、分廠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分廠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措施降低風險。
4.2風險評價職責
4.2.1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風險由各裝置、車間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關鍵、重要裝置或系統的開停車風險由生產技術部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2.2工藝變更應由生產技術部做好風險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2.3設備、設施新增或拆除由設備部負責組織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2.4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由所在車間進行評價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2.5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均由所在車間進行作業風險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2.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的風險應由所在車間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2.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單位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3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 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4.3.1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 標準 |
?5 |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
?4 |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
?3 |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
?2 |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
?1 |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