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表現 | 責任人 | 治 理 對 策 |
作業性違章 | 附錄三 | 違章者 本人 | 1.各班組組織員工學習違章的定義、表現,并納入每年安規考試內容。 2.任何人員發現作業性違章,應立即制止,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 |
裝置性違章 | 附錄三 | 設備專責人、技術人員、分管領導 | 1.部門技術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性違章進行檢查,安全員進行監督; 2.對新、改、擴建工程要實行全過程管理,在設計、訂貨、施工、驗收等階段嚴格把關,杜絕產生新的裝置性違章; 4.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裝置性違章,責任班組在接到違章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消除。一般性的裝置性違章由部門在月計劃中安排消除;需要花費較大財力、物力或需要變更設備布置的裝置性違章,要報廠列入年度計劃消除; |
指揮性違章 | 附錄三 | 違章指揮者本人、被指揮人 | 1.所有生產和安全監督人員均有權查禁指揮性違章; 2.各級領導發現下級違章指揮時必須立即制止; 3.任何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可以越級報告。 |
管理性違章 | 附錄三 | 生產、技術管理人員 | 1.明確管理崗位工作標準和責任,嚴格執行管理崗位工作標準和安全責任制,并落實考核制度。定期檢查每個管理崗位的工作質量,及時查禁管理性違章。 2.部門技術員負責技術規程和有關技術管理標準的制定和修編,安全員負責對規程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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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分類 | 責任者處罰 | 聯 責 處 罰 |
嚴重違章 | 記5分/次 | 1.班組長、工作負責人所管轄的人員有嚴重違章行為,每發生1人次,班組長或工作負責人記2分 2.部門班組有嚴重違章行為,每發生1人次,部門管理人員記1分; |
一般違章 | 記2分/次 | ?.班組長、工作負責人所管轄的人員有違章行為,每發生1人次,班組長或工作負責人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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