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危急事件的預防
第十一條?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著眼于預防,積極采取有力措施,綜合治理,及時排除危險源,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條?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技術監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消除設備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類人身和設備、電網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種事故預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對電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預想工作;開展事故演習,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四條?認真落實《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要求,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并定期檢查更換;對防火的薄弱環節要加強監控,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對于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XX公司要根據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結合XX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積極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第十六條?要加強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產現場和職工生活區的衛生清潔和消毒工作,做好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緊密依靠政府有關部門,防止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第十七條?要根據設備系統、運行方式、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認真分析存在的危險因素,對可能發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預案庫”管理,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定期進行分析和研究,不斷的補充和完善“預案庫”的內容,提前做好事故預想,制定應急行動計劃和步驟,有計劃的進行動態的、分類的實際演練。
第十八條?建立危急事件預警報告制度。當公司的運行和設備狀況、作業環境、自然環境發出預警信號時,有可能發生危急事件時,應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章?危機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急事件,要針對每一類危急事件的特點進行具體分析,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管理公司審批或備案。必要時要報政府部門審批或備案。
應急預案要每年修訂一次,以適應情況和條件的變化。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建立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自的職責。
(二)健全應急報告、指揮渠道暢通的通信保障。
(三)保障搶險救援的人員、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提前做好對危急事件造成損失進行評估的準備。
(五)制定應急行動方案,落實到負責人。
(六)制定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第二十一條?要針對每一類危急事件,根據需要組建相應的搶險救援隊伍。開展危急事件的搶險救援的演習工作,提高搶險救援隊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搶險救援工作的有效進行。
第五章?危急事件的報告及處理
第二十二條?在危急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指揮危急事件處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危急事件發生后,XX公司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逐級報告至XX公司和集團公司。人身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自然災害等發生后要按規定報告企業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發生生產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和電網事故,公司必須按照《XX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要求,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服從事故調查組的指揮,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發生以上事件,XX公司領導應及時到達現場,指導事故的處理工作。構成特大事故或性質惡劣的,集團公司和XX公司領導要及時到達現場,指導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發生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應急工作預案。采取緊急措施,及時疏散危險人群,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安排好救濟物資的供應,妥善安排群眾生活。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工作。
自然災害發生后,應積極組織物資和調配人員,支援搶險救援及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第二十六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在報告的同時緊急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保證應急處理所必須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實施救援。特殊情況下,對相關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防止事態的擴大。
發生重大的食物或職業中毒事件公司應立即派人到達事故現場,指導協調危急事件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XX公司依托當地政府部門,服從統一的調度指揮。積極參加搶險救援工作,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各類危急事件結束后,要對公司的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必要時,應開展技術鑒定工作,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九條?對于危急事件后的生產、生活恢復要積極籌措資金,進行專門的立項,保證災后生產、生活恢復工作的正常進行。要按照上級的部署,集中力量,積極動員,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條?對于在危急事件預防及危急事件處理過程中作出貢獻、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按照《XXX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辦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對危急事件預防不力,或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XXX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辦法》及相關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