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發現經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過期、漏氣),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廠家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報情況,符合生產廠家所規定的下架退市條件,開具下架退市憑證,立即下架退市。
二、倉庫保管員憑配送中心開具的下架退市憑證,對下架退市食品進行核對無誤后,將下架退市食品存放于退貨庫區。
三、符合下架、退市管理的食品,下架退市食品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下架退市食品管理臺帳,其內容應包括該下架退市食品的基本情況及下架退市原因、處理結果等內容。
四、符合下架、退市的食品(過期、漏氣),將下架退市食品退回生產廠家,生產廠家應當對下架退市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將食品下架退市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局報告。
五、配送退回的食品質量驗收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校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七、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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