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5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主任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的,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 第16條? 未貫徹落實國家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調度室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 第17條? 未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調度室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 第18條? 未落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調度室主任工程師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 第19條? 參與編制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存在明顯技術錯誤的,調度室主任工程師負一定責任。
??????? 第20條? 參加審查、簽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出現明顯失誤的,調度室主任工程師負一定責任。
??????? 第21條? 未組織礦井災害預防和防治計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學習貫徹的,調度室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 第22條? 對調度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事故的,調度室主任工程師負主要或重要職責。
??????? 第23條 未做好調度室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造成資料遺失的,調度室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 第24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以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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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