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對重大事故隱患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安全監察指令的。
???? 第11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掘進監區副監區長行政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調查現場的;
????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 第12條? 掘進副監區長對分管的工作負直接責任。在本監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掘進監區副監區長不積極協助掘進監區長組織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本監區的生產安全事故對上級領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主要責任。
???? 第13條? 對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不認真組織落實的,負直接責任,造成事故的給予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分。
???? 第14條? 監區長外出期間不認真組織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發生事故的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
???? 第15條? 監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副監區長負主要接責任,落實、考核到位的負主要責任。
???? 第16條? 掘進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等達不到要求的,掘進監區副監區長負主要責任。
???? 第17條? 未組織本監區的生產隱患排查會,及時整改掘進工作面的安全隱患的負主要責任。
???? 第18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掘進監區副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19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掘進監區副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20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中,掘進監區副監區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掘進監區副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21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