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礦井電氣設備的安全供電、控制及微電子技術管理和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掌握主要機電設備性能、特征及供電、控制等技術,了解各類設備的控制及動作程序和安全保護系統的設計驗算及整定校驗。
2.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編寫和審查各類電氣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檢修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深入現場了解主要設備電氣系統的運行狀況及存在問題,并及時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和防范措施。
3. 編制業務范圍內規劃、計劃和改造設計方案,組織實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4. 分析研究礦井電氣系統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不斷總結推廣經驗。
5. 負責防爆隊日常的業務管理和組織檢查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等工作。
6. 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電氣技術工種的培訓學習、技術比武、檢查督促礦井各類安全保護裝置的安裝使用情況,確保礦井電氣安全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