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煤礦水害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行業規范及章程。
2. 法人代表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企業各級水害防治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3. 建立水害防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4. 組織和參加礦上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水害隱患。
5. 組織好全礦職工的水害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是從教學場所、設施、經費上給予保證,并負責外培人員的計劃,派遣和使用。
6. 組織制定煤礦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和礦井救災演習計劃。
7. 按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專戶貯存,專款專用。
8. 按時足額地為職工發放各種勞動保護用品。
9. 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發生事故時,參加事故搶險救災指揮,為事故搶險提供物資保證。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