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法規、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全面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負責全礦的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并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防治水設備的安全運行。
3. 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機電設備的安裝和設備各種布置圖紙的繪制,及各種設備的操作規程編制。
4. 負責全礦電工、機修工、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的編號,定期對電工、機修工、絞車、充電工等進行有關防治水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培訓。
5. 負責全礦機電設備方面的水害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工作,并對每年全礦機電設備的事件,寫出書面報告。
6. 對井上、下發生的機電設備事故,必須立即到現場參加處理和檢修。
7. 負責地面高、低壓線路、配變電、發電機、鍋爐及其它設備的運行管理和檢修工作。
8. 每月參加水害安全大檢查和日常檢查,要以書面行式寫出整改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