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總工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礦井的水害防治方面的技術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有疑必探,先治后采”的安全生產方針,負責實施《采煤作業規程》、《掘進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一通三防”工作。
2. 處理好全礦采掘關系,堅持探在前、掘在后,治在前、采在后,保證采掘協調,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要堅決返工。
3. 全面完成下達的水害防治技術任務,對整改要求,要不折不扣的督促、檢查、執行,按整改要求按時完成,并協助班組搞好生產技術。
4. 時常深入現場,對井下工作面水患加強管理,制止生產中出現各種違章現象。
5. 加強水害治理工程質量管理,對重大水害隱患要及時處理并上報。
6. 組織井下開展各項水害治理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和正確使用。
7. 對井下發生的水害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防止事態擴大。
8. 編制防治水工作規劃,并負責現場技術指導。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