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隊技術員是掘進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掘進工作面的技術管理工作。掘進隊技術員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掘進隊技術員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隊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隊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及施工圖表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并負責本單位的“一通三防”及文明施工。
第3條 編制的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并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第4條 定期復查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第5條 負責掘進隊的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第6條 要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范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7條 加強對掘進工作面探放水的技術指導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8條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遇斷層,陷落柱,破碎帶,老巷等)時,掘進隊技術員應及時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后進行傳達,貫徹。
第9條 班前會監督本區隊執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定期對掘進隊生產系統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第10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并提出具體建議。
第11條 組織好本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組織落實好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第12條 分析研究掘進工作面施工條件變化的規律性,認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規循環作業,作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續準備工作。
第13條 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第14條 負責搜集本隊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資料,及時分析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第15條 監督檢查本區隊施工現場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和規程措施等現場落實情況。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16條 保證掘進工作面供風、供水、通訊設施等六大系統齊全完好。
第17條 加強防災避災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防范重大災害事故的意識和避災的能力。
第18條 發生事故后,保持冷靜,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匯報礦調度室和安全監察處,全力以赴參加事故搶險工作,當事故無法控制時,要組織職工迅速安全撤離危險區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