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事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人事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專業人員。
4、負責遵章守紀勞動紀律教育,強化門衛制度,嚴禁各種危險品進入礦內,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審批職工安全、衛生、消防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6、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副礦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在年度內安全工作中逐條落實。
8、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直接領導兼職安全員開展工作,認真聽取和采納他們的建議,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9、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組織制定和補充安全規章制度,對制定和補充的規章制度必須上報安全科備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