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崗安全工作,按規定對礦井總進風巷、總回風巷、采區兩道、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進行風壓、風速、風量、溫度、濕度及有害氣體濃度的測定工作,超過規定范圍時要及時調節進風量,保證工作場所的通風安全,對井下各工作場所的粉塵濃度測定工作的安全負責。持證上崗。
2、根據礦井采、掘生產的變化,提出通風系統配風方案及調整意見。嚴格執行粉塵測定計劃,按時完成總粉塵、呼吸性粉塵等數據的測定。
3、認真檢查通風設施完好情況和風流、風量變化情況,發現通風、瓦斯、防塵防火隱患要查明原因及時匯報處理。
4、參加通風安全質量檢查。發現現場粉塵濃度嚴重超標、防塵設施使用不正常時,要及時提出改進防塵工作的措施。
5、管理使用好儀器、儀表,確保儀器、儀表完好。按程序操作,確保風量、粉塵測定數據的準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