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一般工種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確保從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 第二條 安全資格證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工種)從業人員。
??????? 第三條 特種作業工種和一般工種范圍
??????? 1.特種作業工種(名稱)明細,詳見附件表一;
??????? 2.一般工種(名稱)明細,詳見附件表二。
??????? 第四條 安全資格證的考核與辦理
??????? 1. 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國家二級或以上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具有三級或以上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 3.一般工種從業人員,必須經企業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書;
??????? 4.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由培訓辦負責安排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后方可跟值班。
??????? 第五條 各單位要結合全年生產計劃統籌考慮安全資格證書是否能滿足生產需要。每月18號前無論有無新增作業人員,各區隊必須向礦培訓辦報書面材料,說明有無培(復)訓需求。培訓辦根據各單位培訓申請,向永煤公司職工培訓學校申請培(復)訓班。逾期不報書面材料,對本單位隊長、書記、培訓負責人各罰款200元,納入月度培訓考核,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 第六條 證件管理
??????? 1.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培訓部門統一管理, 安全資格證副證由培訓辦統一辦理并發給個人。
??????? 2.特種作業操作證、班組長資格證、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培訓部門集中保管、統一制作證書副本,統一發放,由本人負責保管證書副本。
??????? 第七條 安全資格證書的復審
??????? 1.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每年復審一次,年度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證書自行作廢;
??????? 2.特種作業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3年復審一次,資格證需復審時,由培訓辦制定復審計劃報職工培訓學校,由職工培訓學校組織培訓。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證書作廢;
??????? 3.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年復審一次。資格證需復審時,由培訓部門制定復審計劃并通知相關單位,按時參加復審,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證書作廢。
??????? 第八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無效證件:
??????? 1.無證人員,未取得任何有效證件的;
??????? 2.轉借、轉讓、冒用他人證件的;
??????? 3.證件期滿或未按時復審的;
??????? 4.復審培訓考核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 5.新工人入礦四個月實習期滿,未辦理任何證件的;
??????? 6.崗證不匹配,隨意安排或調整工作崗位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