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8、施工隊組上崗干部每班對本工作面按規定時間進行不低于3次的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瓦斯記錄手冊上,發現一次不檢查的罰責任單位30元。
??????? 6.2.9、瓦斯員在執行告知行為的同時,與施工隊組上崗干部的檢查結果進行核對,氣體濃度誤差較大時,必須重新進行檢查,以瓦斯員的檢查結果為準。
??????? 6.2.10、當班儀器必須出井,不得連班使用,如發現儀器不出井連班使用的,罰責任單位30元。
??????? 6.2.11、出井甲烷傳感儀時,應對其進行完好檢查,如有問題,告知通風科并登記,以便及時修理,如發現有壞儀器不登記的,罰責任單位30元。
??????? 6.2.12、施工隊組上崗干部對甲烷傳感儀負保護責任,不得損壞,如發現人為損壞的照價賠償。
??????? 6.3局部通風管理
??????? 6.3.1、風筒吊掛必須到位,凡風筒吊掛不到位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 6.3.2、工作面人員私自放下風筒,罰責任單位100元。
??????? 6.3.3、施工隊組對巷內吊掛風筒的繩子不得進行掐剪,否則每米罰責任單位50元。
??????? 6.3.4、施工隊組巷內必須有備用風筒筐,沒有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 6.3.5、施工隊組的風筒筐放置距離,機掘要求距工作面50米,普掘距工作面80米,不在此指定地點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
??????? 6.3.6、施工隊組在條件允許下,必須使用錨索吊掛固定風機,不上錨鎖風機架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 6.3.7、對于施工隊組打爛、損壞風筒、彎頭、泄壓風筒、大小頭、消音器、三通的情況,追罰責任單位1000元。
??????? 6.3.8、對于因施工隊組人員違章操作,造成局扇停電停風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 6.3.9、施工隊組工作人員,未經通風科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工作面風筒放下或斷開,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 6.3.10、施工隊組在日常運輸物料設備過程中,對損壞劃破風筒的施工隊組,破口在5cm以下的責任單位罰款200元。破口5cm---20cm罰責任單位500元。造成工作面無風、微風的按事故追查。
??????? 6.3.11、施工隊組巷內物料碼放,物料頂部離開風筒大于20cm,并不得擠壓風筒,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 6.3.12、施工隊組因開關檢修,或風機切換開關不正常,造成大小頭,三通、卸壓風筒損壞,對責任單位罰1000元,按事故追查。
??????? 6.3.13、施工隊組打爛或扯爛風筒不及時更換的責任單位,罰1000元,并按事故追查。
??????? 6.3.14、普掘隊組在機前掛新風筒的責任單位,發現一次罰200元。
??????? 6.3.15、施工隊組把整節好風筒用做它用(如擋淋頭水、開關、電機等物料)發現一處按風筒原價處罰,罰責任單位100元。
??????? 6.4通風管理。
??????? 6.4.1、未經審批手續私自貫通的責任單位罰2000元。
??????? 6.4.2、人為損壞通風設施,隨意開停抽排風機的責任單位罰2000元。
??????? 6.4.3、對于處在巷道內的測風站、一通三防設施被損壞,一經發現罰責任單位2000元.
??????? 6.4.4、巷道內的積水不得超過規定,(即積水不得淹靴,)發現一次超標扣罰責任單位500元。
??????? 6.4.5、主局扇停止運轉,備用局扇不能自動切換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 6.4.6、掘進工作面,主局扇停止運轉,備用局扇啟動期間,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未撤出人員繼續工作的,應同時追究瓦斯員、安全員的責任;罰責任單位1000元。
??????? 6.4.7、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由施工隊組的負責人組織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 6.4.8、抽排風機供電必須實現“三?!辈崿F“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 6.4.9、施工隊組在進出物料過程中,如碰、撞或鋼絲繩拉壞風門等通風設施時罰責任單位1000元。
??????? 6.4.10、在井下施工隊組私自使用構筑的物料(磚、水泥、沙子)影響通風部門構筑通風設施時,罰責任單位200元。
??????? 6.4.11、風門前后必須安裝阻車器,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并責成處理
??????? 6.5防滅火管理
??????? 6.5.1、施工隊組在開口前必須按照規定在各地點配備齊全消防器材,并加強管理,不按規定配備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 6.5.2、發現配備消防器材被損壞鉛封和噴嘴,對責任單位罰300元。
??????? 6.5.3、配備各類消防設施隊組任何人都無權挪作它用,否則有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如屢次發生類似情況將加倍處罰。
??????? 6.5.4、井下掘進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須配齊滅火器、消防器材,如檢查發現沒有配齊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 6.6自救器管理
??????? 6.6.1、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造成鉛封損壞,根據佩帶情況進行處罰,新發的自救器鉛封損壞罰責任單位500元,主動更換罰300元,入井后無故開啟鉛封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 6.6.2、員工出井后,必須將自救器交回機電科,嚴禁私自保管,對私自保管、不主動交回機電科的,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 6.6.3、自救器領用牌丟失或人為損壞的,罰責任單位50元。
??????? 6.6.4、攜帶壓縮氧自救器應避免碰撞,如因外殼損壞引起漏氣,壓縮氧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 6.6.5、自救器不得私自轉借他人,一經發現罰責任單位100元。
??????? 6.7監測監控管理
??????? 6.7.1、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管理牌板、電纜、電纜繞線架子等必須由責任單位監督施工隊組按規定標準移動到位,班中班后必須經常清理衛生,確保甲烷傳感器整潔干凈。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監控線不到位(機掘余線50米,普掘余線30米)未及時向通風科審領,造成事故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 6.7.2、瓦探安裝必須規范到位,否則扣罰責任單位100元,若監控線不夠未及時向通風科匯報,罰責任單位500元,匯報后通風科未及時補加的,扣罰通風科500元。
??????? 6.7.3、施工隊組未按規定裝設“三專兩閉鎖”即風機切換裝置的,擅自甩掉風電、瓦電閉鎖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
??????? 6.7.4、局扇專用供電線路,嚴禁接入其它動力負荷,每查出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
??????? 6.7.5、掘進工作面人員私自撤下甲烷傳感器不吊,罰責任單位200元。
??????? 6.7.6、安裝在掘進機的機載式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并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發現異常及時通知通風科值班室,否則扣罰責任單位300元。機載式斷電儀不能正常工作且責任單位未匯報通風科值班室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 6.7.7、掘進工作面爆破前應將甲烷傳感器移動到安全位置,避免出現強拉硬拽現象,防止監測設備和線路的人為損壞,爆破后及時恢復到標準位置。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并對損壞設備照價賠償。
??????? 6.7.8、損壞甲烷傳感器保護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損壞甲烷感器管理牌板罰責任單位200元。
??????? 6.7.9、施工隊組工作面機前電纜必須按標準吊掛,嚴禁打結留余線,余線上電纜繞線架,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 6.7.10、監測監控電纜不得挪做他用,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并對挪用電纜照價賠償。
??????? 6.7.11、施工隊組風瓦電閉鎖不能正常工作,使用單位未及時處理和匯報原因,罰責任單位500元,并在作業會上通報。
??????? 6.7.12、施工隊組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和擅自甩掉 風、瓦電閉鎖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并在作業會上通報。
??????? 6.7.13、在沖洗巷道時不得沖洗監測監控設備,傳感器說明牌板及線路接線盒,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如造成設備損壞的照價賠償。
??????? 6.7.14、施工隊組安裝監測設備時,先辦理安裝申請單,后由施工隊組負責將設備運送到位,并負責連接設備電源及閉鎖,故意推委延期的罰責任單位100元。施工隊組施工完畢負責回撤監測設備及其電纜,移交通風科后辦理回撤單,未及時移交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 6.7.15、必須保證監測設備的正常供電,需停電檢修與監測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時,必須經礦調度室同意,通風科值班領導安排后,方可停電(開停電票)。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送電確保監測設備連續運行。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 6.7.16、由于操作不當人為造成斷電或設備損壞的,罰責任單位300元,并對損壞設備照價賠償。
??????? 6.7.17、當監測系統信號發生故障時,施工隊組必須配合處理,只有在信號正常后方可繼續生產,故意推委延期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 6.7.18、施工隊組必須配合通風科每10天一次的風瓦電閉鎖測試,不得以各種借口推脫,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 6.7.19、監測信號專用開關由所在施工隊組負責維護管理使用,不得私自亂接其它設備,不得隨意停電,有特殊情況必須匯報通風科經通風科值班領導批準方可操作。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損壞設備照價賠償。
??????? 6.7.20、入井員工必須按規定使用便攜儀,違者罰責任單位100元。
??????? 6.7.21、因使用不慎導致便攜儀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
??????? 6.8定位跟蹤管理
??????? 6.8.1、通風科監測負責KJ301人員定位系統的日常維護及安裝回撤的管理。
??????? 6.8.2、各施工單位必須保證KJ301人員定位系統監測分站電源箱的正常供電,需停電檢修必須經礦調度室同意后方可停電。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 6.8.3、因井下人員作業操作不當,致使KJ301人員定位系統電纜、設備出現損壞,斷傷等現象,必須及時通知通風科監測室。視設備損壞情況照價賠償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 6.8.4、 KJ301人員定位系統所有設備按所在區域由施工隊組負責監護,發現問題及時通知通風科監測室。由于監護不當造成設備及電纜損傷罰責任單位300元,丟失設備電纜照價賠償。
??????? 6.8.5、員工調動需向通風科監測室變更無線編碼發射器的錄入信息,如因工作調動產生的無無線編碼發射器使用記錄責任自負。
??????? 6.8.6、無線編碼發射器丟失及損壞的照價賠償。
??????? 6.8.7、入井員工必須隨身攜帶無線編碼發射器,每缺一次罰責任單位20元。
??????? 6.8.8、無線編碼發射器的員工要不定期去通風科發放室檢測編碼發射器工作是否正常,如無線編碼器無電不去充電,一經發現,有一次罰責任單位10元。
??????? 6.8.9、禁止員工攜帶他人的無線編碼發射器入井,一經查出罰責任單位100元。
??????? 6.8.10、員工出井后不按時交回領用儀器,每有一天罰款50元。因礦內工作調動不需要儀器后又不及時變更儀器領用手續,時間超過一個月者,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 6.8.11、通風科監測室負責執行考核。
??????? 7、 其它規定
??????? 7.1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不按時召開扣礦長50元(礦長不在時,罰代理者);科室、施工隊不按時參加者罰責任單位30元。
??????? 7.2施工隊、科室、值班領導無故脫崗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對當班工作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處理不當、交班不清,釀成事故的罰責任單位500元,造成重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追究責任。
??????? 7.3在上級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不按期整改,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二次復查不整改的罰1000元;對礦上各級隱患排查要求治理的隱患,沒有按要求整改經跟蹤復查屬實的,每條罰責任單位100元,二次復查不整改的罰款200元,并停止生產整改;對礦下發的較大以上級隱患項目不能按期整改的罰責任單位500元,并停止現場作業。
??????? 7.4礦組織安全大檢查時,被通知單位的領導和施工隊必須按時參加,否則對領導或單位、施工隊罰200元;對沿途及檢查地點不認真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檢查后發生事故的,追究檢查人責任,責任人罰款100~1000元;不按規定參加“三定”會的責任單位、施工隊每人罰款200元。
??????? 7.5嚴格執行“四級隱患”排查制度,礦每月由主要領導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全礦性隱患排查并召開“三定”會;各專業由分管領導負責每旬排查一次隱患并落實到有關單位,并要求跟蹤復查、記錄齊全;施工隊每周將所施工地點的隱患排查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每發現一條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罰責任單位100元;施工單位處理不了的隱患沒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匯報,罰責任單位500元。
??????? 7.6 井下巷內及工作地點隨意解下礦燈自救器、摘掉安全帽者罰款50元。
??????? 7.7? 對職工在工作中行使“十項權利”,制止、檢舉“三違”現象進行打擊報復者,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 7.8對包庇“三違人員”和給“三違人員”講情的,員工有權檢舉揭發,一經核實,對包庇者或講情者罰款200元,對不堅持原則的管理人員罰款400元。
??????? 7.9工程施工必須一工程一措施,無規程(補充措施)施工的,罰責任單位200~1000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 7.10井下工作現場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安監員必須責令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工作,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 7.1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視情節輕重給予分管領導和責任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 7.11.1不執行上級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定等,違反“三大規程”、“安全生產法”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
??????? 7.11.2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安全設施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致使職工無章可循;放松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導致現場管理混亂的;
??????? 7.11.3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持證上崗人員由于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規程而造成事故的。
??????? 7.11.4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運行、設備缺陷或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 7.11.5在工作中,不認真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發現違章作業不制止、不教育的;
??????? 7.11.6不按時對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不認真傳達、考試、簽字、貫徹執行的;
??????? 7.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責任(給予罰款100~500元處罰,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其行政處分):
??????? 7.12.1對職工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 7.12.2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拒不執行安監員監察指令的;
??????? 7.12.3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
??????? 7.12.4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
??????? 7.12.5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安監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
??????? 7.12.6不積極配合事故追查的責任單位正職和相關人員;
??????? 7.12.7在事故追查過程中提供偽證人員;
??????? 7.12.8不積極配合負有考核職能單位工作人員檢查的責任單位負責人。
??????? 8、未涉及的“三違”,可比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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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