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助廠長做好本廠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礦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計劃、布置、監督、總結、評比)。
3、負責組織做好對新員工的入廠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4、負責組織全廠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門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
5、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選礦廠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6、負責組織本廠一般事故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7、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了解和消除生產與工作范圍內的不安全因素。全盤掌握全廠的安全生產動態。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