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廠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協助廠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和廠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廠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查處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職業危害因素,并提出建議或措施。
3、組織修訂本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制度化建設。
4、負責本單位所管轄的臨時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登記、檢查,并督促指導所屬施工隊伍人員合理使用和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5、負責組織并參與本廠及所屬工程公司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參加重傷以上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進行本廠及所屬工程公司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6、在做好經常性安全檢查的同時,組織好全廠每旬一次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或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意見,并對整改進展情況進行跟蹤。
7、對本廠職工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負責對新入廠員工及更換崗位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
8、切實加強劇毒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執行“五雙”管理制度,確保萬無一失;并切實做好火工材料的安全使用監管,確保不外流不丟失。
9、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好做法,負責對本廠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督促本廠及所屬工程公司員工合理使用和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檢查并掌握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等各級管理人員等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10、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