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認真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問題,檢查各級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到壓倒一切的位置。
2、對上級和礦有關安全命令、通知、規定必須召集有關業務部門親自主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兌現。
3、定期召開分管生產的區隊、班長以上的干部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分析礦井安全隱患及存在問題,制定有效措施限期處理。
4、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檢查各級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5、對生產現場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安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組織制定可靠措施,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并親臨現場督促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