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條 “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
??? (二)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沒有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和配備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的;
??? (三)在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 (四)未按規定留設或者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 (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 (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游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的;
??? (七)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系統的。
??? 第十條 “超層越界開采”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或者標高而進行開采的;
??? (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而開采的;
??? (三)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 第十一條 “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首次發生過沖擊地壓動力現象,半年內沒有完成沖擊地壓危險性鑒定的;
??? (二)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
??? (三)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沒有消除沖擊地壓危險仍組織生產建設的。
??? 第十二條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的;
??? (二)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 (三)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繼續生產建設的。
??? 第十三條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使用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的;
??? (二)井下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或者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
??? (三)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 (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的;
??? (五)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 第十四條 “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單回路供電的;
??? (二)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 (三)進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嚴重的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設礦井,沒有形成雙回路供電的。
??? 第十五條 “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或者批準后做出重大變更后未經再次審批擅自組織施工的;
??? (二)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 (三)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
??? 第十六條 “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承包或者托管給沒有合法有效煤礦生產建設證照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 (二)煤礦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合同而進行生產的;
???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規定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將煤礦承包(托管)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 (五)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承包(托管)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
??? 第十七條 “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而進行生產建設的;
??? (二)改制期間,未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生產建設的;
???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而進行生產建設的。
??? 第十八條 “其他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沒有分別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
??? (二)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 (三)出現瓦斯動力現象,或者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了突出,或者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非突出礦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層管理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的除外);
??? (四)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面的。
??? 第十九條 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2005年9月26日印發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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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