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9? 采用磁電雷管起爆,母線回路檢測合格后,在母線與起爆器連接前必須關閉起爆器電源,才能把母線與接線柱相連接。
??????? 9.2.10? 磁電雷管的爆破母線不能使用鐵線,只能用銅線起爆母線在連接時應盡量拉直,不允許把邊多余的線繞成圈圈放置,且回路電阻不超過250歐姆。
??????? 9.2.11? 爆破網絡聯結后,由總工程師及現場聯線負責人對整個爆破網絡進行檢查,檢查確認合格后中班聯線技術指導方可結束、撤除。
??????? 10? 大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
??????? 10.1?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后,由爆破采掘工區組織人員對爆破采場的設備、設施、物資及剩余的爆破器材進行回收。
??????? 10.2? 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范圍為:采場內的人行梯子、變壓器、照明電纜、搭設的裝藥平臺、裝藥器及雜物等。
??????? 10.3? 爆破采掘工區必須在爆破作業起爆前2小時將所有的設備、設施、物資予以全部回收,并搬運至爆破影響安全區域處統一存放。
??????? 11? 大爆破起爆安全管理
??????? 11.1? 爆破作業時,凡參加背、裝炸藥及管理人員,必須經綜治工區進行政審,合格者發給“大紅山銅礦爆破證”,凡參加爆破人員必須全部佩戴“大紅山銅礦爆破證”才能進入爆破區域,非爆破人員禁止進入爆破區域。
??????? 11.2? 爆破作業起爆器必須準備兩臺合格的起爆器,采取“一使用、一備用”的原則。采場起爆作業前一天,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全生產部、綜治工區、物資采供站相關人員對兩臺起爆器進行檢測。在檢測過程中必須兩人交換進行并有檢測記錄,檢測結束后,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 11.3? 檢測合格的起爆器在采場爆破作業起爆前6個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護送到采場大爆破指揮部。
??????? 11.4? 采場爆破作業起爆前2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對2臺起爆器再次進行檢測確認。
??????? 11.5? 大爆破起爆按照“一人操作、兩人監護”的工作原則進行,除起爆操作人員與監護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至沖擊波安全距離外。
??????? 11.6? 大爆破作業時,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和水倉、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外,其它井下所有人員必須在采場爆破作業2小時前全部撤除。水倉和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的撤除由大爆破指揮部根據大爆破作業實際情況,通知后方可撤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在起爆后按照安全線路及時撤除。
??????? 11.7?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各協作經濟實體行政第一負責人必須在大爆破起爆作業前1小時將本部門、本單位的人員撤除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將各部門、各單位匯報的人員撤除情況向大爆破指揮部及時匯報。
??????? 11.8?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安排專人對全礦所有下井入口進行站崗,在采場爆破起爆前1小時至爆破后復產作業前,嚴禁任何人員下井,直到調度室發布復產指令。
??????? 12? 大爆破后現場通風安全管理
??????? 12.1? 采場大爆破作業8小時后,由通風工區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域進行專項炮煙檢測。
??????? 12.2? 爆破后炮煙測定,必須二人作業并順新鮮風流方向推移測定。
??????? 12.3? 對炮煙檢測不合格的作業面,必須進行復測,待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準進入工作面作業。
??????? 12.4? 炮煙檢測人員及時關閉因防止大爆破沖擊波損壞而打開的風門。
??????? 12.5? 大爆破采場和相鄰采場復產作業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檢測儀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并建立檢測臺帳。
??????? 12.6? 復產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面后,對現場進行沖墻洗壁,確保濕式作業,防止粉塵二次污染。
??????? 12.7? 大爆破采場恢復出礦前必須增設降塵設施和局部風機(一期)后,方可恢復供礦。
??????? 12.8? 及時恢復因大爆破影響而停止啟動的主扇風機和被大爆破破壞的通風構筑物。
??????? 13? 大爆破后現場復產安全檢查管理
??????? 13.1? 采場大爆破作業8小時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設備能源部、各基層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域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 13.2? 參加檢查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炮煙檢測儀,并全部進行檢測,若檢測結果超標,應及時退出,對現場實行警戒。
??????? 13.3? 各專項安全檢查組在對規定的檢查范圍結束后,必須立即將現場檢查情況向礦調度室予以匯報,調度室再統一進行匯總后,向安全生產部主任匯報,決定爆破現場復產時間及整改措施。
??????? 14? 大爆破津貼管理
??????? 14.1?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組織實施完成大爆破作業,由生產技術部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進行發放,標準為0.12元/噸,發放范圍為大爆破指揮部成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安全調度及保衛值班人員、現場通訊維護人員、爆破材料供應、炮煙檢測人員。
??????? 14.2?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裝藥及回收職責,由大爆破所屬工區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發放范圍為參與本次大爆破的裝藥及回收人員。
??????? 14.3?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背運藥職責,由負責組織背運藥工作的單位或部門提取和發放爆破津貼,標準為:
??????? 14.3.1? 一期運藥從坑口至盤區上水平或下水平,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
??????? 14.3.2? 一期背藥從盤區下水平或上水平背至各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4元/噸。如在盤區內部需要組織多家工區背藥時,則按總的提取爆破津貼數除上多家工區的背藥總人數,得出單人爆破津貼,每家工區按背藥人數進行提取津貼。
??????? 14.3.3? 二期、720、米底莫運藥從750斜坡道坑口至盤區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2元/噸,需要人工背藥時按標準0.03元/噸提取。
??????? 14.3.4? 發放范圍為相關背運藥人員。
??????? 14.4? 因工區裝藥回收組織工作量大,大爆破頻繁,爆破組織難度比較大,故在爆破津貼的基礎上對大爆破組織工區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 14.4.1? 單次大爆破炸藥用量在30噸以內按每次2000元進行補貼。
??????? 14.4.2? 30-40噸之間按每次3000元進行補貼。?
??????? 14.4.3? 40-50噸之間按每次4000元進行補貼。
??????? 14.4.4? 50噸以上按每次5000元進行補貼。
??????? 14.5? 各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大爆破津貼管理臺賬,津貼發放必須發放至大爆破參與人員。
??????? 14.6? 大爆破津貼的提取由參與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技術部審核后提取。
??????? 15? 檢查與考核
??????? 15.1? 采場大爆破裝藥、聯線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 15.1.1? 未按大爆破要求進行組織,因現場聯線、裝藥設備及工具準備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區長進行200元處罰。
??????? 15.1.2? 在大爆破實施過程中,大爆破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根據現場出現的情況有權對大爆破現場工作及人員進行調整和安排,對因不執行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安排,影響大爆破工作的將對其所屬工區(部門)現場負責人進行200元處罰。
??????? 15.1.3? 盤區粒藥總剩余量大于盤區設計粒藥總量的4%,對大爆破所屬工區補貼標準減半執行。盤區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大于該點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區長按每點扣罰100元進行處罰,工區區長對裝藥隊組的分解考核辦法報礦生產技術部備案。
??????? 15.1.4? 認真做好大爆破組織工作,現場因大爆破組織者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導致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組織責任人處罰100元。
??????? 15.1.5? 各裝藥點技術指導監督落實不到位,裝藥點剩余粒藥量大于設計裝藥量的4%,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100元。
??????? 15.1.6? 各裝藥點現場出現技術問題,技術指導不及時向當班領導或當班技術負責人匯報,擅自處理影響大爆破工作,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 15.1.7? 各裝藥點裝藥隊組不聽從技術指導的指揮,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對裝藥點所屬工區區長按每個裝藥點100元進行處罰。
??????? 15.1.8? 嚴格炮泥填充要求,充填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裝藥點剩余炮泥大于設計炮泥用量的5%,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50元,同時按剩余炮泥量50元/袋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區長進行處罰。
??????? 15.1.9?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落實不到位,現場把關不嚴,出現掉管,管段錯裝,漏裝等情況,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按每個孔30元進行處罰。
??????? 15.1.10?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填寫現場裝藥記錄,或者填寫不清,弄虛作假的,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進行30元處罰。
??????? 15.1.11? 嚴格按點量要求背運炸藥并確保其完好,若裝藥點背運藥不到位,對背運藥所屬工區負責人按差一箱(袋)處罰30元,損壞一箱(袋)處罰30元執行。
??????? 15.1.12? 各聯線點須按聯接規范進行聯結,一個聯接點不能達到規范要求,對該點聯線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 15.1.13? 認真做好大爆破回收工作,由于回收工作組織不力,對大爆破網絡造成破壞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區長按每個破壞點100元進行處罰。
??????? 15.1.14對無故不參加大爆破裝藥及聯線的技術指導給予200處罰,對無故不參加技術交底會及班前會的人員嚴格按《大紅山銅礦會議管理辦法》執行。
??????? 15.2? 采場大爆破采場檢修由安全生產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 15.2.1? 大爆破裝藥過程中,因檢修、調試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每1個點(即1臺裝藥器檢修工作不到位),給予爆破采掘工區區長¥100元經濟處罰,書記及副區長¥50元/人經濟處罰,多點影響累加處罰。
??????? 15.2.2? 大爆破現場使用的絞車檢修、保養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提(放)藥、材料回收的升、降工作,給予爆破采掘工區區長¥2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設備副區長及生產副區長¥150元/次處罰,技術副區長¥100元/次處罰。
??????? 15.2.3? 在大爆破過程中,凡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必須有一名領導參加現場組織管理工作,無領導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行政政職¥200元/次經濟處罰。
??????? 15.2.4? 若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組織過程中,因工區組織不力或不服從大爆破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影響大爆破工作正常組織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區長(主任)¥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或各副區長(副主任)200元/次經濟處罰。
??????? 15.2.5? 在大爆破前一天大爆破采場驗收中,由驗收小組對照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進行驗收,由現場驗收小組檢查后進行意見匯總,通過驗收合格的大爆破采場,正常組織大爆破各項工作;大爆破采場檢修工作不到位,無法達到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而驗收不合格的大爆破采場,給予對大爆破責任單位領導班子相應的經濟處罰。一月內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長¥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25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長¥2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長、技術副區長人均¥15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5分,一月內第二次或多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長¥8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70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長¥6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長、技術副區長人均¥50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10分,并建議礦安全委會對該領導班子進行撤職處理,同時對現場存在的隱患,驗收小組將在現場下達大爆破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大爆破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驗收組查出的隱患全部進行整改,到大爆破運藥時,負責運藥人員再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若驗收時所查隱患整改不到位,按《大紅山銅礦安全隱患整改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 15.2.6? 大爆破采場驗收不合格1次或多次的單位,取消當月月度生產量化組織獎的獎勵資格。
??????? 15.3? 大爆破人員撤離
??????? 15.3.1?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各協作經濟實體必須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人員撤離時間進行撤離與匯報,若因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導致影響大爆破正常開展的部門或單位,將給予該部門、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
??????? 16? 附錄與記錄表式
??????? 16.1? 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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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