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為了認真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確保液化氣體汽車罐車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工作質量,特制定本細則。
1.2 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設計溫度不大于+50℃ 的液化氣體,且為鋼制罐體的汽車罐體的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
2監檢依據
???本細則引用標準未注年號的,應使用最新版本。
2.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2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
2.3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簡稱《規程》)
2.4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以下簡稱《監檢規則》)
2.5GB150 鋼制壓力容器
2.6HG/T3143 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技術條件
2.7JB4708?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
2.8JB4709 鋼制壓力容器焊接規程
2.9其他相關標準和技術條件
3檢驗前準備
3.1檢驗時機
3.1.1監檢是在罐車制造企業(以下簡稱受檢企業)質量檢驗(以下簡稱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罐車產品安全性能進行的監督驗證。監檢不能代替受檢企業的自檢,我院和相關監檢人員(以下簡稱監檢員)應當對所承擔的監檢工作質量負責。
3.1.2監檢應當在罐車制造現場,且在制造過程中進行。對實施監檢的罐車產品,必須逐臺進行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3.1.3境外企業制造的罐車產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進行制造過程監檢的,在罐車到岸后,必須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3.2現場條件
制造單位應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C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并且生產制造品種范圍有液化氣體汽車罐車。
監檢現場必須有符合規定的安全防護措施,監檢人員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監督檢驗。
3.3人員要求
監檢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承壓類高級檢驗師、壓力容器檢驗師證書。
3.4設備要求
監檢所需的工具與儀器設備,主要有:主要有超聲波測厚儀、鋼卷尺、直尺、塞規、游標卡尺、焊縫檢測器、放大鏡(5倍以上)、溫度計、各種樣板、手電筒、觀片燈、弦線等測量儀器。
3.5 其它準備
3.5.1檢查產品合同、協議書,了解用戶對受檢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3.5.2 檢查受檢產品的圖紙、工藝文件、質量文件、檢驗指導書及生產計劃要求。
3.5.3了解制造單位主要加工和檢測設備、品種、數量和能力;參與產品生產制造的有關焊接、檢驗、檢測人員的資格、水平及熟練程度。
3.5.4制造單位提供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技術條件。
3.5.5與制造單位協商簽訂監檢協議,確定信息反饋渠道及聯系辦法,保證監檢工作順利進行。
4 檢驗流程
4.1 檢驗員應如實逐臺填寫相應檢驗項目的檢驗記錄,并對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2產品制造監檢采用對制造工序抽檢和按控制點進行監檢相結合的方法,按《監檢規則》的要求和“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項目表”所列項目進行。監檢項目分為A、B兩類。對A類監檢項目監檢員必須到現場進行監檢,并在受檢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經監檢確認后,在受檢單位提供的相應見證文件[檢驗(試驗)報告、表卡、記錄等,下同]上簽字;對B類監檢項目監檢員可以到現場進行監檢,并在相應的見證文件上簽字,如監檢人員不能到現場,則應對受檢單位提供的工作見證文件進行審查并簽字確認。
4.3對制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轉情況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在具體產品的各個制造工序,監檢員應隨時到現場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受檢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對受檢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轉情況進行評價;在受檢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轉過程中,根據發現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按《監檢規則》的規定下發“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工作聯絡單”或“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工作意見通知書”。
4.4監檢按流程方框圖順序進行(見圖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