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的安全生產管理。
6.3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6.4危險廢物處置流程
6.4.1各危險廢物產生部門將收集危險廢物(注明種類、性質、數量)上交倉儲質檢部。
6.4.2市場貿易部會同安全環保部對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單位、運輸單位進行資質認定,包括審查“四證”,即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簽訂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及運輸合同,上報危險廢物轉移處置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
6.4.3倉儲質檢部對危險廢物出入庫進行登記,做好臺賬記錄。
6.4.4安全環保部對危險廢物的利用轉移處置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辦理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處置時聯系上報縣環境監察大隊進行危險廢物轉移處置過程進行監督。
6.4.5危險廢物利用部門從倉儲質檢部領用危險廢物,做好臺賬記錄。
6.5公司暫不能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安全環保部上報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按政府環保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6.6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收集、貯存和處置。
6.7嚴禁將危險廢物亂存亂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倒放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填埋場地。
6.8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6.9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括該類廢鋼鐵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6.10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公司相關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6.11各部門必須制訂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接受調查處理。
6.12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安全環保部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并考核責任單位1000-3000元/次,個人200-500元/次。
6.12.1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無臺帳,現場收集和貯存無標識,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6.12.2擅自處理危險廢物的。
6.12.3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收集、貯存、處置的。
6.12.4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處置的。
6.12.5擅自停運或者閑置危險廢物處理裝置、設備的。
6.12.6在運輸、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6.13因管理不善、操作不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和責任者,扣責任單位3000-10000元/次,扣直接責任者500-2000元/次,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14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7危險廢物轉移處置程序
7.1產生單位如實填寫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第一部分),交付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第二部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保部門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 。
7.2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7.3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如實填寫運輸單位欄目(第二部分),將危險廢物安全運抵聯單載明的接收地點,將所持聯單交付危險廢物接收單位,危險廢物接收單位對聯單填寫內容驗收,并如實填寫接受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
7.4接受單位將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10日內交付產生單位,聯單第一聯產生單位自留存檔,第二聯副聯兩日內報送移出地環保部門。
7.5接受單位將第三聯交付運輸單位存檔,接受單位將第四聯自留存檔,接受單位將第五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兩日內報送接受地環保部門。
7.6五聯單
7.6.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第一聯副聯(第三部分未填)+第一聯正聯
7.6.2危險廢物移出地環保部門:第二聯(第三部分未填)+第二聯副聯
7.6.3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第三聯
7.6.4危險廢物接受單位:第四聯
7.6.5危險廢物接受地環保部門:第五聯
8危險廢物項目安全環保一般要求
8.1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8.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施工前應做環境影響評價 。
8.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周圍應設置圍墻或其它防護柵欄。
8.4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
9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原則
9.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9.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9.3場界應位于居民區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9.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9.5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9.6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10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10.1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10.2 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10.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10.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10.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10.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11危險廢物堆放要求
11.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11.2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11.3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11.4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5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12報表和記錄
12.1報表
序號 | 報告名稱 | 報表 形式 | 報表 時間 | 保存 期限 | 歸檔 時間 | 銷毀 時間 |
1 | 危險廢物轉移計劃表 | 書面 | 年初 | 永久 | 自存 | ? |
2 |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申請表 | 書面 | 年初 | 永久 | 自存 | ? |
2 |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表 | 書面 | 年初 | 永久 | 自存 | ? |
12.2 記錄
序號 | 記錄名稱 | 保存期限 | 歸檔時間 | 銷毀時間 |
1 |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 永久 | 年底 | ? |
2 | 危險廢物臺賬記錄表 | 永久 | 年底 | ? |
3 | 危險廢物臺賬匯總表 | 永久 | 年底 | ? |
4 | 危險廢物轉移出入庫單 | 永久 | 年底 | ? |
5 | 危險廢物轉移榜單 | 永久 | 年底 | ? |
13檢查與考核
13.1公司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環保工作考核部門,有權對發現的所有與安全環保有關的問題提出考核意見并監督執行。
13.2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按此標準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13.3發現違規、違法現象,視情節嚴重成度給予考核,情節特別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14.4公司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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