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 1、鍋爐、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和裝置。為確保其安全、經濟、合理地運行,保障職工生命和設備的安全,根據部頒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程。
??????? 2、本管理辦法之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質監總局新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
??????? 3、本管理辦法不適用船舶、機車上的鍋爐和壓力容器。
??????? (二)職責與分工
??????? 1、分管設備工作的副經理,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和壓力容器科學管理,并列入工作議事日程,抓好各職能部門的業務管理工作。
??????? (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安全科、安全科須設專人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和協同上級主管監察檢驗部門,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檢查、檢驗、監察工作,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 (2)車間應根據本單位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擁有量配備專職或兼職技術管理員,負責編制其檢修、備件、檢驗以及安全附件表、計等定期校試的計劃,及時向主管科室報告設備不良狀況,各級專業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 2、責任分工
??????? (1)分管設備工作的副經理,對全公司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必須及時準確地批轉上級領導部門頒發的有關文件、規程以及校試管理辦法等,并責成主管職能部門組織學習、實施和檢查落實,有權對工作人員和操作運行人員的工作進行獎懲。
??????? (2)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科,負責對全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協同上級主管監察部門定期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進行審驗、校試工作;負責按“條例”、“規程”的要求制定安全運行規章制度并督促貫徹執行,負責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
??????? (3)各使用車間、單位,對所擁有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全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包括臺賬、檔案、維修、記錄以及計劃檢修、定期檢查審驗、校試以及制定操作規程、崗位責任、事故、報告、處理及防范措施和交接班制度等。
???????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經報分管設備的公司領導和批準,并與當地勞動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進行設計、施工、安裝和投入運行。
??????? (1)在技術改造和設備大修(包括移地大修)中,鍋爐壓力容器的建筑與其他建筑、管線等安全距離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由于環境條件限制無法改變者;
??????? (2)鍋爐、壓力容器由于生產安排不能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者;
??????? (3)鍋爐、壓力容器存在缺陷和隱患,而生產安排不允許立即停運者;
??????? (4)新購置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和首次投入運行者;
??????? (5)鍋爐、壓力容器承壓元件的挖補、改造修理者。
??????? (三)設計制造與安裝驗收
??????? 1、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必須經由政府質監部門的審查批準,不經審查、批準的任何單位、部門不得肆意設計、制造。
??????? 2、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在驗收交貨時,必須附有國家規定的有關圖紙、文件資料(說明書、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并認真清點存檔。
??????? 3、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一般由經質監部門批準的專業隊伍承擔,有條件能力施工的,也必須報經質監部門審查批準后方能進行。
??????? 4、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過程中,除主管工程的人員外,安全、設備部門的主管專業人員也必須參加監督和檢查施工質量。
??????? 5、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竣工后,必須經設備、安全等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合格,必要時,須報經上級質監部門的認可、簽證方可投入運行。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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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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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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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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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