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安全規程,及時消除并真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在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評價、申請發證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文件、資料、作業場所;在有關煤礦安全管理部門和監察機構對煤礦進行檢查時,必須真實地展現煤礦的現狀,不隱瞞或封閉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這是安全誠信煤礦企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否則就是安全不誠信或不夠誠信的煤礦企業。
一、煤礦企業安全誠信存在的問題
目前,煤礦企業尤其是有些小煤礦企業,為了逃避處罰,為了通過評估、評價,為了領取許可證,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弄虛作假的安全不誠信問題。主要是:
1、臨時封閉煤礦井下存在問題和安全隱患的作業現場。部分存在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或其它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企業,為了通過安全程度評估、評價或逃避處罰,在進行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評價以及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時,臨時把被串聯的工作面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封閉起來,事后再啟封。
2、虛假的檢查記錄。有的煤礦企業不按規定嚴格檢查瓦斯甚至不檢查瓦斯,有的煤礦企業瓦斯檢查儀器是壞的,為了應付檢查,隨意填寫瓦斯報表。有的煤礦企業的礦長,不嚴格執行每天審查瓦斯報表制度,不在瓦斯報表上簽署審查意見,有的甚至提前幾天在空白的瓦斯報表上簽字。
有的煤礦企業井下作業場所瓦斯濃度較高,經常超限,瓦斯報警斷電儀經常跳閘斷電,影響煤礦的產量和效益。對此,煤礦負責人不認真查找原因,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而是把瓦斯監控探頭移到進風流中或把瓦斯監控探頭包起來,指揮工人繼續冒險作業。
3、提供虛假的技術文件。有的煤礦企業的《作業規程》不是針對特定工作面制定的,而是把其他工作面或其他煤礦的《作業規程》拿來應付檢查、對付評估。有的煤礦企業的《安全措施》是從教科書上復印下來的,沒有針對性。有的非法開采的小煤礦,修改其實際的坐標,套在原合法礦井的圖紙上,或者就用原合法礦井的名稱,以騙取有相關證照。
4、借用其它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有的煤礦企業為了減少安全投入費用,不認真組織送瓦斯檢查員、井下放炮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嚴重不足。在評估和迎接檢查時,臨時借來其它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欺騙評估、檢查人員。特別是同一位老板開的煤礦,往往將幾個煤礦的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書混在一起,檢查人員檢查那個煤礦就拿到那個煤礦去應付檢查。如2004年11月4日,監察人員在渝水區楊林新煤礦檢查時,發現該礦提供的特殊工種有不少曾在歐里長坡煤礦和金鑫煤礦被檢查過。
5、臨時租借設備應付評估和檢查。按規定煤礦企業井下工作面都必須裝備瓦斯監控儀器。但有的煤礦企業井下瓦斯監控儀器數量嚴重不足,為了應付評估或對付檢查,臨時借來其它煤礦的瓦斯監控設備裝好,事后再拆下來歸還。
6、簽訂虛假的協議。在2001年的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所有的鄉鎮煤礦都必須停產整頓,經“四證審核”和“四級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要求煤礦企業必須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煤礦的安全技術工作。但有的煤礦企業與有關技術人員簽定形式上虛假協議,用少量的錢買來技術職稱證書或畢業證書的復印件,欺騙驗收人員。而實際上技術人員從來不來煤礦指導,煤礦企業也不支付聘用費。還有救護協議也存在虛假問題。
二、安全不誠信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的危害
煤礦企業安全不誠信行為,其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條件達不到基本的要求,大部分是隱瞞了安全事故危險源和安全隱患。煤礦企業自認為通過了評估或檢查,繼續違規違法生產,指揮工人冒險作業。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的危害便是安全事故的發生,甚至發生重特大事故。
安全不誠信即欺詐行為,其煤礦企業本身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的,發生事故是必然的。既害了工人,又害了自己;既破壞了當地安全生產形勢,又給地方政府及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帶來壓力甚至是處分。
2004年上半年在上饒縣雙發煤礦發生的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典型。該煤礦在2003年下半年煤礦安全程度評估時,其井下只有一個工作面,持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有8人,其中瓦斯檢查員有3人。但在事故調查時發現,該煤礦發生事故時井下6個工作面大串聯通風違法生產,井下風量嚴重不足;只有1名無證的瓦斯檢查員,而發生事故的工作面放炮前沒有檢查瓦斯,導致了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絞車司機物料運輸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煤礦事故隱患的分類、分級及特點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什么?
煤礦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淺談如何搞好煤礦“一通三防”工作
礦山三違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和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