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
本工作標準規定各項目合同管理員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頒發的有關合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合同評審、參與合同的談判、簽訂、變更和爭議處理。
(3)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
(4)負責對分包方的考核。
(5)負責合同和分包方原始資料的管理。
3、工作內容
(1)及時獲取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文件。合同性文件包括:招標文件及附件、投標書及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熟悉和研究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文件,全面了解和明確施工合同各條款,負責施工合同的二次交底,二次交底應面向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各班組負責人及分包單位負責人。
(3)參與項目分包合同、分供方合同的談判、評審和簽訂,審核并留存分包方的資證、信譽、產品質量鑒定等盡可能完善的資料,經審定合格的分包方納入合格分包方名冊,并提交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4)負責對各類合同的履約進行跟蹤監督,及時發現違約的原因、責任及可能產生的后果,每月按時向公司書面匯報合同履約情況。
(5)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議事宜進行協調處理,并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6)每月定期整理和匯總工程的工期簽證、經濟簽證等資料,登記匯總結果并上報公司。
(7)在各類合同管理中,注意預防相關方的索賠,收集有利證據,做好索賠與反索賠工作。
(8)對合同文件進行分類、編號管理,保證合同文件不丟失、不損壞、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9)接受上級各部門的合同管理情況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
(10)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4、本崗位需要存檔資料
(1)合同臺帳
(2)合同履約分析記錄
(3)合格分包方名冊 .
(4)合格分包方考核、重新考察記錄
(5)分包、分供合同草案評審記錄
(6)合同變更臺帳
(7)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8)各類合同及協議
5、本崗位應熟悉的主要法律、法規、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4)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