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監辦對工程建設實施安全監理,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監理人員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總監辦應督促承包人制定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健全安全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人員,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三、總監辦應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應急預案進行審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進行監理。
四、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承包人進行整改,并檢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實。
五、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總監辦應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上級機關和部門安排調查處理事宜。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