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養路工人須本人上路作業,不允許其他人代替上路作業。
第二條 養護人員和養護設備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路作業。
第三條 不得在作業區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煙火的地方嚴禁抽煙和使用明火。
第四條 養護人員上路必須著工作裝或標志服,夜間作業應著反光標志服,同時著裝要符合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養護人員上路作業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在作業區外活動。
第六條 養護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符合上崗條件,并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設備說明書要求合理使用設備,嚴禁無證操作。
第七條 路面清掃、標志和防撞護欄更換等人員上路工作要規范作業,工、器具等材料設備不得隨意擺放,不得任意橫向穿行高速公路。
第八條 清掃路面必須逆車輛前進方向清掃,時刻注意對面車輛,及時避讓,嚴禁順車輛前進方向作業。
第九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