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礦長對礦井建設工程安全負直接責任,全面負責礦井基礎建設工作。
二、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建設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法規、通知、通報等。
三、對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全面責任,并對礦長負責。對各作業點的規程、措施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當安全與基建工程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確保安全基建。
四、基建礦長是事故處理直接指揮者,組織本系統內事故搶救、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組織本系統的安全質量月終考核。
五、負責召集分管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解決安全基建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報告。
六、 參與本礦和上級部門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反映本系統范圍安全方面存在主要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完成本系統的安措工程,落實礦及上級部門安全檢查中存在的隱患。
七、組織合理施工銜接布置,改革開掘工藝,使用新設備,采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征集群眾合理化建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機械化程度,提高單產單進。
八、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實際情況,進行現場辦公,具體解決安全方面的實際問題,主動參加礦組織的旬檢月驗工作,負責隱患問題“三定”和落實工作。
九、按時完成下井、抓“三違”指標。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