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工是一個特殊工種,對于瓦斯、煤塵爆炸來說,具有導火線作用,因此,必須加強爆破工的安全培訓,同時加強管理,最大限度的遏止惡性事故的發生。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 嚴格執行“三小件”、“三保險”、“三人聯鎖”、“一炮三檢”制度,放炮線不短于75米,使用水炮泥,嚴禁放糊炮。
第3條 嚴格執行炸藥、雷管領退、存放制度,嚴禁亂扔、亂放、混放。
第4條 嚴格按照規程裝藥、訂炮、聯線、放炮,作到不留頂煤、底煤,不崩倒支架。
第5條 嚴格按規定處理瞎炮、殘炮,當班未處理完的瞎炮,必須現場交接班。
第6條 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嚴禁邊打眼邊放炮。
第7條 嚴禁在瓦斯超限、風量不足等情況下進行放炮工作。
第8條 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滅塵,聯線前,必須檢查頂板支架等情況。
第9條 放炮時,必須作好站崗警界工作,嚴禁“一人聯線,一人放炮“。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 爆破工“四小件”不全者,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或放糊炮的,爆破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不執行爆破材料的領退存放制度,造成爆破材料管理混亂甚至流失的,爆破工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違章放炮、瞎炮處理方式不正確,造成人員傷害的,爆破工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未進行現場交接班的,爆破工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