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內容:模板、鋼筋、混凝土、砌體結構、鋼木結構、設施設備的搭拆及使用等
交底內容:
一、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要組織對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就基礎施工的各項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詳細交底說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種和不同對象進行,內容要有針對性,明確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確認。
二、安排工作時,對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安排高空作業。
三、機械作業場地設置防雨棚,,防墜區域設置防墜棚,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防凍設施;并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不得有積水,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項目施工負責人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員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明確操作規程,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四、按照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原則設置現場臨時用電。并對所有用電設施(包括變配電裝置、架空線路或電纜干線的敷設、分配電箱等),在通電投入使用前,按臨時用電施組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通電使用;施工過程中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照規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五、腳手架(含特殊類腳手架)及大型設施、設備的搭拆、模板支拆及搭設在危險部位的安全設施的裝拆等危險作業,必須按照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施工時必須設置警戒區,大型機械的裝拆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熟悉裝拆作業方案,遵守裝拆工藝和操作規程;并落實專人進行監控,對監控人員進行培訓發證,提高對事故隱患的識別、判斷能力,對監控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迅速處理。
六、對腳手架(含特殊類腳手架)、井架和龍門架、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包括人貨二用電梯)等組裝、搭設完畢,應進行驗收與檢查,并按規定進行檢測,驗收、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軌道式搭機行使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設置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附著式和內爬式塔機升節和爬升應按說明規定步驟進行,注意教正垂直度,并按方案要求設置好附著式裝置和固定好套架,超過四級風時不準爬升,每次升節后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八、高空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上、下要使用梯子。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
九、對施工過程中的洞口、臨邊、高空作業應按安保計劃和有關專項方案的要求,落實專人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高度不足80cm的臨邊,也應按規定設置防護,并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安全可靠。
十、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和2m以上時,應根據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操作和防護,在4m以上或二層及二層以上周圍安裝與拆除模板,應搭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嚴禁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高空進行復雜結構模板的裝拆,事先應有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用馬凳操作。
十一、模板支撐不能固定在腳手架或門窗上,避免發生倒塌或模板位移;在模板上施工時,堆物不宜過多,不宜集中一處,大模板的堆放應有防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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