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一、??? 基本安全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質量合格的安全帽,高處或臨邊作業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或系安全帶,禁止穿拖鞋或赤腳、赤膊作業,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
2、施工作業應嚴格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嚴禁作業。
3、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禁止私拉亂接。
4、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5、附著式腳手架拆除屬于高空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同時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
6、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登高拆除作業。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7、、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專業安全規定
(一)、整體提升腳手架產品和安裝要求:
1、整體提升腳手架必須經過住建設部組織鑒定并發放生產和使用證的產品,廠家必須提供制造許可證,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使用說明書,按住建設部《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搭設,由有相應安裝資質的安裝單位、項目部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總包單位技術人負責人審批,監理單位總監審批同意的施工方案由相應安裝資格專業人員進行搭設,并根據搭設進度要求進行分段自檢、驗收,搭設完畢提升前必須通過有相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測、驗收,方可使用。
2、整體提升腳手架進場要驗收, 針對底框架、主框架、葫蘆、防傾、防墜、底座安全距離、同步裝置等。
(二)、整體提升腳手架搭設一般要求:
1、整體提升腳手架架體結構構造如下: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架體寬度不應大于1.2m;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m2.
2、整體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況下,架體懸臂高度均不應大于6m和2/5架體高度。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附著支承結構部位設置與架體高度相等的與墻面垂直的定型的豎向主框架,豎向主框架應采是桁架或剛架結構,其桿件連接的節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并應與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結構構成有足夠強度和支撐剛度的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定結構。豎向主框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豎向主框架可采用整體結構或分段對接式結構。結構型式應為豎向桁架或門型剛架式等。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節點處,并應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如不交匯于一點,必須進行附加彎矩驗算。
(2)、當架體升降采用中心吊時,在懸臂梁行程范圍內豎向主框架內側水平桿去掉部分的斷面,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主框架內側應設有導軌;
(4)、豎向主框架宜采用單片式主框架;或可采用空間桁架式主框架。
4、在豎向主框架的底部應設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寬度與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墻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桁架各桿件的軸線應相交于節點上,并宜用節點板構造連接,節點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桁架上下弦應采用整根通長桿件或設置剛性接頭。腹桿上下弦連接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3)、桁架與主框架連接處的斜腹桿宜設計成拉桿;
(4)、架體構架的立桿底端應放置在上弦節點各軸線的交匯處。
(5)、內外兩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應設置水平支撐桿件,各節點必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6)、水平支撐桁架的兩端與主框架的連接,可采用桿件軸線交匯于一點,且為能活動的鉸接點;或可將水平支撐桁架放在豎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底框中。
5、附著支承結構應包括附墻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桿,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豎向主框架所復蓋的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2)、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3)、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個或應采用彈簧墊片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C10。
6、架體構架宜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結構構造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架體構架應設置在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并應以縱向水平桿與之相連,其立桿應設置在水平支撐桁架的節點上。
7、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并應鋪滿鋪牢,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翻轉的密封翻板。在腳手板的下面應用安全網兜底。
8、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9、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并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0、 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11、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
12、 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連成一體,剪刀撐的水平夾角應為45o~60o;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個主節點的立桿或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應不應小于45o。按雙排架體要求滿設剪刀撐,剪刀撐搭接長度不少于1米長,三個旋轉扣件,紅白相間,每隔0.3米,桿件必須到角、到邊、到點。
13、架體結構應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
(1)、與附墻支座的連接處;?
(2)、架體上提升機構的設置處;?
(3)、架體上防墜、防傾裝置的設置處;
(4)、架體吊拉點設置處;
(5)、架體平面的轉角處;?
(6)、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
(7)、其它有加強要求的部位。?
1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密目式安全立網的網目不應低于2000目/100 cm2,且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
(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
(3)、作業層應設置固定牢靠的腳手板,其與結構之間的間距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相關規定。
15、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16、 防傾覆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傾覆裝置中必須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
(2)、在防傾覆導向件的范圍內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應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
(3)、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體高度的1/4;?
(4)、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傾斜的功能;
(5)、應用螺栓與附墻支座連接,其裝置與導向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5mm。
17、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必須是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 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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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類別 | 制動距離(mm) |
整體式升降腳手架 | ≤80 |
單片式升降腳手架 | ≤150 |
(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
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