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拆除腳手架應明確專人負責指揮,拆除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架體有無其他牽拉物,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情況等;拆除時指定專人警戒;拆除必須按搭設的逆順序逐層自上而下進行,做到一步一清,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9、拆下的鋼管、腳手片、扣件、密目型安全網等物體,應向下傳遞或采用起重設備吊離,禁止往下拋擲。
20、鋼管、腳手片、扣件、安全網等分門別類,整齊堆放,掛設標牌。
21、所有架子搭設人員登高作業時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工具要用保險繩,嚴防失手墜落傷人。
22、禁止使用插片式腳手架作為移動平臺使用,移動作業平臺搭設前應先編制方案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搭設高度不得超過5m,搭設完畢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承重(模板)支撐架搭設驗收
為加強項目承重(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該驗收制度。
1 支撐架分類
一類: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二類:混凝土
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
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類:除一、二類以外的其它支撐架。
承重支撐架是指:現澆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鋼結構、空間網架結構安裝使用的滿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2人力資源要求
1) 搭設人員要求
①一類支撐架的搭設施工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承擔,其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上崗資格;
②直接參與搭設二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必須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且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
③直接參與搭設三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應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其中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的作業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及以上。
2) 項目部管理人員要求
①對一類支撐架搭設必須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指揮(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木工翻樣配合)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②對二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經理監督下由項目施工員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木工翻樣配合)現場指揮、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③對三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的監督下由木工翻樣負責現場指導、監督。
3技術要求:
各類支撐架搭設前必須編制詳細的專項方案(含設計計算書),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范,并按集團公司要求進行編制審批,(其中一類支撐架搭設方案必須經專家組論證通過,公司技術部門現場交底)。
4材料要求
1) 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
周轉材料(鋼管、扣件)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進場前驗收由項目材料員負責,使用前驗收由項目部具體規定驗收人員(指定專人驗收或由各操作班組自行檢查)。進場前驗收內容:進場鋼管扣件的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含材質規格符合性),鋼管扣件的外規質量,鋼管實際外徑、壁厚、端面;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鋼管的外觀質量。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E15831)的規定抽樣檢測。周轉材料驗收時應嚴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和《物資采購/租賃控制程序》。
2) 其它支撐架(非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鋼柱、鋼托架、工字鋼、槽鋼等各種材料(周轉材料):
進場及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進場前驗收內容: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材料的規格、型號、尺寸,外觀質量等;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材料外觀質量。驗收人員與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驗收人員相同。
5支撐架搭設前項目部必須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項目部應做好書面交底記錄并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應覆蓋專項方案中支撐架搭設要求和構造要求。
6支撐架未經驗收合格嚴禁進入下道工序(鋪實模、澆筑砼、網架安裝等),參與支撐架驗收人員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班組長以及其它相關人員,對集團公司審批方案的一類支撐架須由分公司安全管理和技術部門會同總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驗收。支撐架驗收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7支撐架驗收時應以支撐架搭設專項方案為準則,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規范標準檢查驗收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檢查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鋼管支撐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含:立桿間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撐、拉結點設置,立桿基礎,掃地桿設置,扣件擰緊、接頭類型及設置位置等;形成記錄。其它支撐架驗收主要內容:原材料(周轉材料)驗收,焊縫質量,立桿(柱)規格、型號、間距,橫梁(聯系梁)規格、型號、間距,立桿(柱)基礎,構造措施等;驗收結果必須形成書面驗收記錄。????????????????????????????????????????????????????????????????????????????????????????????????????????????????????
六、施工機具管理
1、施工機械進場必須完好合格,安裝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設備配置標準末端開關箱,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裝置,三機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機械,;圓盤鋸設防護擋板、防護罩,使用按鈕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4、鋼筋機械必須有完好的防護裝置,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裝置。
5、電焊機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專用漏電保護器,一次進線端與開關箱距離不超過5m,二次出線不超過30m,焊把線絕緣良好。
6、砼攪拌機制動器、離合器性能可靠,料斗鋼絲繩符合使用要求,料斗設保險鉤,傳動部位有可靠防護罩,搭設雙層標準防護棚。砂漿機安裝穩固,進料口、傳動部位有防護罩,搭設標準防護棚。
7、?施工機械操作場地全部硬化,所有施工機械設備應掛設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牌。
8、?氧氣、乙炔氣瓶存放間距必須大于5m,與明火距離大于10m,瓶體必須有防震圈,乙炔氣瓶???? 不得橫放。現場動火作業要分級實行動火審批手續,加強對電焊、氣割等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動態監護,氣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七、“三寶、四口、五臨邊”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高處作業無可靠防護措施時,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
2、電梯井口防護高度為1.8m,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樓層周邊、基坑邊、樓梯等必須設置防護桿,高度為上道1.2m,下道為0.3m左右。
3、通道口必須設置防墜棚,材質應符合要求,建筑高度超過24m及起重設備旋轉半徑內必須設置雙層防墜棚。
4、屋面周邊、坡層面防護高度為1.5m,其它不低于1.2m。
5、施工現場的口、邊、基坑、洞口均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八、基坑支護
1、 基坑開挖支護必須有專項施工方案,視工程具體情況報相關權限責任人審批,蘇州大部分地區深度超過4m的深基坑應組織專家論證。(國家規定為五米)
2、 基坑開挖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作業人員在挖機大臂旋轉范圍內作業。
3、 基坑支護形成后,必須設置觀測點定期觀測護壁動態。
4、嚴禁在基坑邊1m以內集中堆放材料、 機械等物,作業人員上下基坑必須設置上下通道,有防滑措施,設置防護欄桿
九、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井架)安裝、拆卸
1、項目部在選用起重設備時必須優先選擇公司的起重機械設備,公司如無相應設備,需向外單位租賃的應當選擇具有江蘇省建筑安全與設備管理協會核發的行業確認書的出租單位。
2、塔吊、井架、施工電梯拆裝必須編制拆裝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并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基礎設計必須報送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市區范圍的工程安裝方案應報安監站備案。
3、安裝單位必須具備拆裝資質,作業人員必須具備拆裝作業上崗證件,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物料提升機等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產權證、生產許可證、產品說明書。
4、 嚴禁在基礎設計方案未經審批、拆裝方案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安裝作業,嚴禁安裝作業單位無安裝資質、作業人員無上崗證件作業,基礎方案的編制應符合該設備的相關要求。
5、 大型設備安裝后應由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需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設備使用前,項目部必須對設備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的各類證照進行核查及記錄。
7、 塔吊、施工電梯需定期檢查維修,加注相應潤滑油脂,經常對各限位保險裝置檢查,一經發現失靈馬上停止使用,并通知專業維修人員維修,所有維修保養均必須形成相關記錄。
8、 當塔吊吊臂與外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能滿足塔吊安全使用要求時,必須采取外電防護措施,外電防護應單獨編制搭設方案,并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9、 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上崗證件,塔吊還需要配備專業塔吊指揮人員
10、井架物料提升機防護棚搭設長度不應小于3米,寬度應大于吊籠寬度。
11、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在辦理告知登記手續后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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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吊裝作業
1、 起重吊裝作業前應編制起重吊裝方案,方案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并報監理工程師同意。
2 、構件生產廠家須有生產許可證,構件須有產品合格證。
3、 吊裝作業單位必須有吊裝作業資質證書,作業人員應持有效上崗證件。吊裝作業人員高處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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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門:???????????????????????????????? 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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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部門:????????????????????????????????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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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