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常操作時的規定
第11條 按開車順序啟動篩子,在達到額定轉速后,應注意篩子在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響和振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條 在確認運轉正常后,方可給料,給料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運行中密切注意給料變化。
第13條 運行中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得有異常擺動現象,如出現篩箱搖晃,應及時匯報廠調度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處理。
第14條 運行中應經常注意軸承溫度,當溫度過高時,應及時匯報。
第15條 運行中注意篩面的工作情況,有無松動或突然被砸壞而出現嚴重漏煤現象,發現后及時匯報廠調度進行處理。
第16條 運行中注意電動機的溫度及聲音,以及三角傳動帶的工作狀態,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
第17條 運行中注意前后溜槽的工作情況,防止堵塞。
五、工藝要求
第18條 篩分機用于將物料按粒度分成若干粒級或用于煤炭的脫泥、脫介、脫水。按粒度分級時,分級準確是其基本的工藝要求。篩上物中含過多的細?;蚝Y下物中含過多超?;蚺艽郑瑢ο催x加工都是不利的。
第19條 篩分的技術指標包括篩分效率,篩上物粉煤含量,篩下物超粒含量;司機應努力完成本廠規定的上述指標。
六、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20條 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處理:大面積的篩面破損,造成嚴重漏煤;大片篩網松動,影響篩子正常工作;入料及排料溜槽堵塞;篩箱嚴重擺動。
第21條 出現壓篩子現象時,應將篩子上的煤鏟去大部分后再啟動,不允許帶負荷起動。
第22條 上下篩子機時人要站穩,時刻注意周圍環境。
第23條 清理篩下溜槽時,人要握緊工具,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24條 清理篩面物料時,必須與調度聯系好,將操作按鈕打到就地位置,懸掛“禁止操作”牌,并設專人監護,同時通知上道工序操作人員時刻注意監護入料溜槽口,防止有物料滾落,必要時待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處理。
七、操作后的工作
第25條 就地開車時,接到停車信號后,待設備上無物料時,方可按下停車按鈕進行停車。
第26條 集控開車時,由調度集中控制停車。
第27條 交接班前應將工作區域衛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
第28條 應在現場進行交接班,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清本班篩子機的運轉狀況、出現的故障及存在的問題,按要求認真填寫好本班運轉日志,履行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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