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
10、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11、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5、汽車式起重機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載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槍實彈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起重機吊起滿載重物時,應先吊離地面200~500mm,檢查并確認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可靠性和綁扎牢固后,才能繼續起吊。
18、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9、禁止吊物長時間停在空中,若需要較長時間表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20、起重機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21、起重機在吊重作業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22、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四、起重機工作完后注意事項
1、空車行轉向時不得過急過快,應保持中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應關閉發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吊鉤應有專用鋼絲繩掛牢。
4、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5、所有保養、修理及調整和潤滑工作,都必須在發動機停止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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