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鍋爐點火前的準備
第一條檢查確認鍋爐各部件、輔助設備、安全附件、電器儀表安全可靠,進行冷態試車。
第二條按規定對鍋爐及采暖系統加水,要及時排風,并保持安全運行安全壓力,檢查人孔、手孔等各部位有無滲漏情況。
第三條壓力表、安全閥要定期校驗。
第四條爐膛和煙道要徹底通風。
第五條停止運行一年以上的鍋爐,必須經過技術檢驗和水壓試驗后方可點火。
第六條點火前要啟動循環水泵,待系統中的水循環起來以后,才能點火。
第七條生火后升溫必須緩慢。
第八條并爐時必須緩慢操作,兩爐水的溫差不大于15℃時才可進行并爐。
(四)運行
第一條要隨時檢查壓力表和溫度表,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處理。
第二條根據鍋爐負荷及燃煤燃燒情況,調整爐排速度及煤層厚度,合理配風。
第三條安全閥每周做手動開啟實驗一次。
第四條每班排污一次,放小灰2-3次。
第五條根據水質分析報告,按循環水量及時對水質進行軟化。
第六條所有運轉設備要按時加油,并巡回檢查,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
(五)緊急停爐及暫時停爐
第一條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緊急停爐:
1、因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差小于20℃。
2、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3、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4、壓力表、安全閥或排污閥全部失效。
5、鍋爐元件損壞,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
6、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第二條緊急停爐,可按以下方法進行:
1、停止供給燃料和通風,將爐膛里的燃煤扒出或用砂土或濕爐灰壓在燃煤上,使爐火熄滅,禁止用水澆入爐膛內滅火。
2、爐火熄滅后,打開灰擋板和灰門進行通風,使爐膛冷卻。
3、關閉鍋爐出水閥,緩慢打開緊急排放閥排汽,同時注意觀察溫度、壓力的變化。
4、在緊急停爐前,如非水循環系統故障,仍可向爐內進水;否則可打開自來水進水閥,利用自來水壓力向爐內進水。
5、如因鍋爐嚴重失水緊急停爐時,嚴禁向爐內直接進水。
6、鍋爐房發生火災時,司爐工要迅速報警,并采取一切滅火措施,但不得放棄對鍋爐的管理,如火災危及鍋爐安全而又無法迅速撲滅時,要緊急停爐。
第三條暫時停爐時,要嚴密監視鍋爐溫度、壓力,隨時準備用自來水對水循環系統補水,降低爐水溫度(但應避免大量充水使爐水溫度過低)。停電后要立即啟動備用電源,保證循環泵的正常運行。
第四條非電氣故障停爐時,要先關鼓風機,再關引風機。
第五條暫時或緊急停爐時,要保持循環水泵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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