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耐爆炸設備總體要求、耐爆炸壓力設備要求、耐爆炸壓力沖擊設備要求,以及質量文件和使用信息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爆炸被視為異常載荷工況,可能發生爆燃,由金屬材料提供耐爆炸性能的設備和設備組合。
本 文件適用的大氣條件為:壓力范圍為80 kPa~110 kPa,溫度范圍為-20 ℃~+60 ℃。
注:本文件對上述有效范圍之外的環境使用的設備的設計、制造、試驗和標志也有幫助,前提是這樣的設備沒有對應的標準要求。
本文件不適用于可能發生爆轟的設備和設備組合、按照隔爆外殼設計的設備,以及海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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