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核電廠直流電力系統設計的實施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直流電力系統鉛酸蓄電池、靜止式充電裝置及直流配電設備的設計,包括設備的數量和類型的選擇;設備額定值的確定;相互連接;儀表、控制和保護等的選擇。
本文件不適用于充電裝置的交流電源和直流電力系統供電的負載(除非它們影響直流電力系統的設計),也不適用于機車專用的啟動型蓄電池系統。
若以下特殊的應用場景單獨設置了獨立的蓄電池或不間斷電源系統,則不在本文件范圍內:
a) 發動機(起動);
b) 應急照明;
c) 火災探測和報警;
d) 消防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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