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氨氮的納氏試劑-便攜式光度法。
本方法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氨氮的污染溯源排查、水質趨勢調查、污染物排放達標或超標的初步判定等的現場測定。
取樣體積10.0 mL,檢測光程16 mm時,方法檢出限為0.08 mg/L,測定下限為0.32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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