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銅、鉛、鉻、鎘和鎳元素總量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銅、鉛、鉻、鎘和鎳元素總量的測定。
當取樣量為0.25g,消解后定容體積為50mL時,5種金屬元素的方法檢出限為0.02mg/kg~0.5 mg/kg,測定下限為0.08 mg/kg~2.0 mg/kg,詳見附錄A。
土壤和沉積物 銅、鉛、鉻、鎘、鎳元…
粒子徑跡防偽技術產品通用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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