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將往復式內燃機及其所裝零部件和輔助設備引起的火災危險降至最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時,還可能對特殊用途的往復式內燃機提出專門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陸用和船用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但不包括用于爆炸環境、道路車輛及航空的內燃機。
本文件亦適用于驅動小艇用的內燃機,以及尚無防火標準的其他用途的內燃機。
除上述用途的內燃機以外,本文件還能用作內燃機應用標準的基礎。
往復式內燃機 防火
鑄造機械 術語 第1部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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