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以含糖或淀粉的物質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而制得的白酒及以發酵酒或蒸餾酒作酒基,經添加可食用的輔料制成的配制酒中各項衛生指標的分析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蒸餾酒和配制酒中各項衛生指標的分析。甲醇的檢出限為0.02g/100mL。雜醇油的檢出限(以異戊醇和異丁醇計)為0.03g/100mL。錳的檢出限為0.50mg/L。蒸餾酒系指體積分數為60度以上的酒,如乙醇濃度不夠60度時,各項測定結果應換算成60度時的含量。配制酒經蒸餾后測定乙醇濃度,低于60度時,各項測定結果也應換算成60度時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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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參人工繁衍護育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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