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機具,均應合理分散、堆放平穩,不可放置在臨邊或升降機口附近,也不許妨礙作業人員通行和裝卸。高處作業拆除下的模板及剩余物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嚴禁向下丟棄物料,傳遞物件時,不得拋擲。
17.高處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完備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和損毀,確因施工需要暫時移位和拆除的,要報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拆移。工作完成后要即行恢復原樣,發現破損,應及時更新。
18.高處作業的掛籃、支架、托架、模板及操作平臺等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單項設計,其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操作規程、技術交底等須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9.高處作業臨時配電線路按規范架(敷)設整齊;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高空作業現場按要求使用標準化配電箱,箱內應安裝漏電保護器,下班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并有可靠的防雨設施。
20.橋梁主塔(墩)塔身高于30m時,應在其頂端裝設防撞信號燈,主塔還應采取防雷措施,設置可靠的防雷電裝置。遇雷雨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離危險區域,任何人員不得接觸防雷裝置。
21.作業人員在上下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層作業人員應處于上層作業人員和物體可能墜落的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上下之間應設置隔離防護層。
22.在高處進行電焊作業時,作業點下方及火星所及范圍內,必須徹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業現場要備置消防器材,嚴禁電焊人員將焊條頭隨手亂扔。
23.高處進行模板安裝和拆除作業時,要按設計所確定的順序進行,作業面及操作平臺下方不得有人員逗留、走動和歇息。
24.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必須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培訓,作業前,要進行層層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交底簽認記錄。
25.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進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嚴禁立體交叉或多層上下進行拆除,嚴禁疲勞作業,并派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26.在拆除龍門架、托架、鋼支架等重物時,應有機械吊機配合進行,并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信號明確。吊物要穩吊輕放,不得采取“整體推倒法”。
27.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濃霧、雷雨、冰雪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雷雨、臺風、大雪過后,應及時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進行檢查、清掃,發現有變形、松動、脫落、損壞現象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加固,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作業。
28.高處作業上下應設置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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