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分析
2007年全國建筑業共發生傷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同比增加48起,上升2.2%,死亡人數增加176人,上升6.9%(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40起,死亡1011人,同此下降5.4%和3.53%。其中,較大以上事故38起,同比下降2.5%;死亡159人,同比上升8.9%),其中,發生較大事故96起,死亡357人,同此減少7起,下降6.8%,死亡人數減少26人,下降6.8%;發生重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55人,同比增加44人。發生特別重大事故2起,死亡99人。高處墜落事故仍是多發類型,占事故的40%以上,物體打擊占13%。
二、物體打擊事故發生的原因
物體打擊傷害是建筑行業常見事故中四大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中的一種,特別在施工周期短、勞動力、施工機具、物料投入較多、交叉作業時常有發生,主要原因有:
1、交叉作業勞動組織不合理。
2、作業人員從高處往下拋擲建筑材料、雜物、建筑垃圾或向上遞工具。
3、腳手板不滿鋪或鋪設不規范,材料堆放不穩、過多、過高。
4、拆除工程未設警示標志,周圍未設護欄或未搭設防護棚。
5、風攬繩、地錨埋設不牢或風攬繩不規范、不合格。
6、起重吊裝未按“十不吊”規定執行。
7、平網、密目網防護不嚴,不能很好地去封住墜落物體。
三、物體打擊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1、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帽,并且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內出入、上下,禁止在非規定通道行走。
2、砼攪拌機、鋼筋下料處等要搭設防護棚,并且所使用材料能防止高空墜物穿透。
3、施工過程中予留洞口必須用堅硬板封閉、固定。
4、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不能妨礙通行。
5、拆除或拆卸作業要在設置警戒區域、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和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放或向下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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