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局部通風瓦斯排放規定:
1、在礦井恢復通風系統后,局部通風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進行,嚴禁兩個及兩個以上地點同時排放瓦斯,由通風科長負責做好協調指揮。
2、開掘工作面臨時停風時間不超過30分鐘,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由通風科(隊)長安排通風隊現場瓦檢員按規定進行排放。排放時,施工單位安全副隊長、帶班長做好配合工作。
3、開掘工作面臨時停風時間超過30分鐘或瓦斯濃度超過2%且未達到3%時,必須制定措施,由通風科長、通風隊長進行現場排放,安全科長現場監督。
4、停風后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科制定排放措施,將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貫徹,并簽字備查,排放工作由礦山救護隊負責,礦上協助,排放時礦總工程師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安全處長現場監督檢查。
5、局部通風排放瓦斯時的專項規定:
①、排放工作面瓦斯時,必須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 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只有當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
②、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采用“風流控制法”,利用排放瓦斯“三通”或改變風筒對接面積的方法嚴格控制排放出口的瓦斯濃度。
③、排放回風路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并在通往回風巷的巷口設置警戒,防止一切人員入內。
④、有幾個工作面需要排放時,要由外向里進行,一個采區內嚴禁2個及2個以上的工作面同時排放。排放串聯通風的地點時,必須先從進風方向第一臺風機開始排放,只有當第一臺風機地點瓦斯排放完畢后,方可排放下一臺風機的地點。
⑤、排放瓦斯時嚴格控制排放回風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濃度,保證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不超過1%。
⑥、排放后所有巷道中的瓦斯濃度均小于0.5%,且穩定30min無變化后,排放瓦斯才算結束。
⑦、排放結束后,由機電人員檢查停風區的所有電氣設備,只有當機電設備全部完好時,方可恢復巷道內的送電工作。
⑧、瓦斯排放時,要加強領導組織,明確排放瓦斯參加人員,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排放人員必須學習排放措施,并在學習記錄上簽字。
⑨、所有參加排放人員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各盡其責,嚴格把關,直到結束,并向調度室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