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綜觀工礦企業發生的各類事故,發生事故的原因和影響生產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上和技術上有缺陷;
2.工廠總體布局不合理,不符合有關規定;
3.設施設備落后,不適用,不滿足國家礦用產品質量要求。設備質量存在事故隱患;
4.勞動組織不合理;
5.安全投入不到位:有意削減安全生產經費,不按批準設計文件配套建設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
6.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7.存在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8.不具備崗位安全素質的員工從事該崗位生產作業;
9.教育培訓不夠:職工沒有經過安全培訓和技術交底,未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規章制度。職工沒有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規程和預防職業危害及工傷事故的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就上崗。工廠礦山沒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操作水平不滿足所從事工種的要求;
10.個體防護措施缺乏,防護用品配備不標準;
11.事故隱患沒有有效排查和治理,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
12.應急處置設施或應急救援設備。
預防和減少事故,消除工礦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對企業,關鍵是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采取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和教育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使人、機、物、法、環和諧統一。因此說,采取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和教育措施,是防止事故的三根支柱。(事故的發生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管理措施主要是通過國家機關、主管部門、企業等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范和標準、規程等。技術措施是指對工廠的規劃及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操作、維修和保養等措施。教育措施是通過工廠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等不同途徑,傳授和訓練安全生產的知識和操作方法。
本篇,將工礦企業中存在的各種作業行為歸納為20大類,重點從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講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安全生產基礎知識
1.什么叫事故?
所謂事故,就是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違背人們意愿的、可能造成人們有目的的活動暫時或永遠中止,同時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具有三個重要特性:因果性、偶然性、潛伏性。
因果性:即一切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存在的各種事故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偶然性:即事故的發生是隨機的,何時何地發生何種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后果,具有偶然性。
潛伏性:即事故發生前,表面上似乎一切“正常”,而實際上危險因素正在孕育發展成事故。
了解事故的潛伏性,有利于消除人們的盲目樂觀和麻痹思想,注意防止危險因素演變成為事故。
2.事故如何分類?
通常情況,將事故分為自然事故和人為事故兩大類。
自然事故是指非人為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洪水、颶風造成的事故。
人為事故則是指由于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人為事故按事故的責任性質可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蓄意破壞事故。在責任事故中,又可分為生產事故和非生產事故。生產事故按照后果的不同,又可分為傷亡事故、設備事故、險肇事故等。傷亡事故又稱人身傷害事故或工傷事故,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研究對象。
傷亡事故按以下三種方法進行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四類;
(3)按事故類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20類。
3.什么叫生產事故?
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違反人們意志的,使設備、設施、物資遭到損壞,正常的生產秩序被破壞或迫使生產終止以及造成人員傷亡或急性中毒的事故。
4.什么叫人身傷害事故?
人身傷害事故是指人們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突然發生的,由于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或人的不安全行為所造成的人體生理機能暫時或永久性喪失的事件。職工傷亡事故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或與企業設備、設施、作業環境條件有關的傷害事故。
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消除麻痹思想,制止違章行為,是防止生產中的有害因素轉化為事故的最有效預防措施。
5.什么叫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是指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所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最突出的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所造成的事故;二是因設計、制造、安裝、檢驗失誤所造成的事故;三是在目前經濟技術條件下,能預測、預想到,并能采取措施抵御的自然災害,而由于人的過失未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
6.事故類別有哪些?
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事故分類標準,將事故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20類。
7.事故等級有哪幾種?
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非煤礦山常見事故及其防護措施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中,將傷害事故共分以下20個類別: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所有的生產作業場所,無論場地條件和作業對象如何,基本上都可以將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及其引起的事故劃分為以上20大類。為了能盡快掌握各種事故類別基本概念、事故致因、事故種類與防范措施,在此,對非煤礦山常見的10大類事故,如: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觸電、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進行梳理、歸納,供大家工作參考。
(一)物體打擊:
1.事故定義:
物體在受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原因:
(1)在高空作業中,由于工具、零件等物體從高處掉落傷人。
(2)運動物中反彈物體對人體造成的撞擊。
(3)起重吊裝物品掉落傷人。
(4)設備帶病運轉,各種碎屑、碎片飛濺對人體造成的傷害。
(5)設備運轉中違章操作,器具部件飛出對人體造成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