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三水平主暗斜井架空人車設備安全運行,人員正常乘坐,特制定本措施:
一、技術參數(RJY55-20/1600(A))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值 |
1 | 最大坡度 | ° | 16 |
2 | 平均坡度 | ° | 7 |
3 | 工作距離 | M | 1200 |
4 | 運輸速度 | m/s | 1.12 |
5 | 驅動輪直徑 | M | 1.4 |
6 | 鋼絲繩直徑 | mm | 22 |
7 | 電機功率 | Kw | 55 |
二、一般要求
(一)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準操作,并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行交接接班制度,本班遺留問題或注意事項應向接班者交接清楚。
(三)信號把鉤工和司機維持好人員上、下車秩序。嚴禁超載和攜帶超長、超寬、超高物品人員乘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人員乘車。
(四)運行前,由信號把鉤工確認運行線路內暢通,無車輛或障礙物影響,確保吊椅有足夠的安全運行空間。蹬坐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于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于10m。運載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乘坐者側面空間、吊椅下部腳撐的凈長度均不小于300mm,座椅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
(五)運行線路沿途光照充足,電纜、燈具吊掛整齊。
(六)架空人車具備可靠的制動系統,制動閘塊為阻燃材料。
(七)各托繩輪支架編號掛牌管理,裝置機頭處應懸掛管理制度牌板。
(八)每日必須對整套裝置詳細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小班交班期間,認真排查巷道情況,發現頂部破碎、片幫等隱患時,必須立即匯報調度所和單位值班,并在人員乘坐時,提示注意頂、幫部安全。
(十)信號把鉤工必須每班檢查皮帶機側防護網外觀、無極繩梭車位置,確認皮帶機護網無變形、外露、無極繩梭車等設備、設施不影響架空人車安全運行后,方可發送開車信號。嚴禁在架空人車乘人區域內存放車輛、梭車和其他影響架空人車運行的物件。
(十一)信號把鉤工負責架空人車沿途座椅地收集、打運和調劑工作,監督乘車人員在到站下車后座椅地規范放置。
(十二)信號把鉤工負責巡視和處理一般性故障(如鋼絲繩脫輪等,機電類問題由司機聯系機電隊值班人員處理)。在設備運行期間,應時刻注意機尾重錘和沿途托繩輪運轉狀態,出現異常時立即停車、匯報、處理。
(十三)為充分利用人員工時,架空人車司機為Ⅱ63軌道下口信號把鉤工,除預約時間外,司機進入軌道下口作業。
(十四)架空人車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運行,未經驗收嚴禁乘人。
三、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二)必須熟悉所使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完好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能進行一般性檢查、故障處理。
(三)必須了解該系統斜巷的基本情況,如斜長、坡度、設備變坡地段、支護方式、信號聯系方法等。
(四)開機前準備
1.開機前,司機、信號把鉤工檢查信號系統和控制系統是否靈敏、保護是否可靠。
2.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松動,防爆設備是否防爆可靠,減速器潤滑油、制動器液壓油是否足量,有無滲油、漏油現象。
3.工作(高速)制動器和安全(低速端輪邊)制動器的制動閘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無油污,制動襯墊厚度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制動是否正常有效。鋼絲繩磨損、銹蝕、斷絲是否超過規定,有無扭結硬彎等外傷,有無脫輪現象。
4.檢查機尾架、換向輪、張緊裝置是否齊全完好。緊固可靠,各轉動部位的潤滑是否符合要求。
5.通過電話聯系和打點的方式確認架空人車運行區內無任何影響架空人車正常運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有無行人或其它障礙物等。
6.選擇架空人車的運行方式及運行時間,即連續運行或間斷運行。
7.啟動系統,檢查制動器、電動機及減速機等設備運轉的響聲是否正常,各種安全保護設施及信號報警系統是否安全可靠。
8.檢查完畢后點動開機1-2次,檢查全系統是否安全。
9.以上準備工作就緒后,等待開車指令,準備開車。
(五)開機
1.司機首次發出開車指令后,必須在信號把鉤工回復確認信號后,再次發出開車信號后,方可運行設備。
2.接到開車指令后,司機將控制臺上兩處旋鈕選擇在“連續”、“運行”位置,按下控制臺上的索道預警按扭,聽到開車預警提升音5S后,再按下"索道啟動"按扭,此時低速閘(安全制動閘)和高速閘(工作制動閘)松開,顯示面板顯示"高速閘"和"低速閘"燈滅,然后架空人車啟動,預警聲停止,同時顯示窗口顯示架空人車運行的發光圖形及相應的參數。
3.在空載情況下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平穩后,由架空人車司機與信號把鉤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允許乘人。
(六)運行
1.司機應認真監視人車的運行情況,隨時與信號把鉤工聯系,按照信號指示行車,監視乘人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停車。
2.注意驅動部分各轉動部位和電機減速器的溫升和聲音,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3.停車后重新啟動前,司機應和機尾及沿線有關人員(信號把鉤工、乘車人員)取得聯系,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啟動。
(七)停機
1.正常停車:按下控制臺上的停車按鈕讓系統停車。發現緊急異常情況緊急停車,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使整個系統斷電讓系統緊急停車,并與信號把鉤工聯系。
2.拉線停車:沿線安裝有拉線器,如有特殊情況乘車人拉線能讓系統停車。
3.故障復位:系統出現保護停車時,在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操作臺上的復位按鈕,系統復位后才能重新啟動。
4.無人乘車時,應和信號把鉤工聯系停車。交接班停機后,要切斷電源并閉鎖開關。
5.每次斜巷打運物料之前,必須由信號把鉤工沿軌道巡查一遍,確認軌道上無座椅及其他障礙物后方可按照正規操作流程發送提升信號。物料提升結束后,運行架空人車前同樣必須由信號把鉤工沿軌道巡查一遍,確認無異常狀況后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6.司機須離開崗位時,必須向區隊值班人員進行匯報,待批準后,按下控制臺上的"急停、禁啟"按扭,并拔下按扭鑰匙方可離開。
7.司機應按規定的時間開動架空人車。停車期間特殊情況需開車的須由調度所安排,才能開車。
8.嚴格執行“誰作業,誰聯系,誰確認”的原則,嚴禁他人代傳信號。
四、檢修與維護
定期對相關部位及相關部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磨損到位的易損件及時更換。每天對易松動部位和易損件進行一次檢查,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維修。
(一)架空人車每日維修:
1.基礎及鋼架結構
(1)混凝土基礎牢固可靠,未出現開裂現象;
(2)鋼架結構無扭曲變形,固定螺栓緊固有效;
2.減速機
(1)減速機運行時,溫升不得超過35℃,外殼溫度不超過75℃。若運行過程中出現異常,油溫突然升高,必須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才能運行。
(2)檢查減速機與電機之間的聯軸器是否完好。聯軸器中的柱銷件為易損件,必須加強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驅動輪
(1)輪緣、輻條及焊縫無裂紋、變形,鍵不松動,緊固螺母無松動。
(2)驅動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聲響。
(3)定期給軸承座中的軸承加注潤滑油。
4.制動器
(1)制動閘杠桿系統動作靈敏可靠,銷軸不松晃,不缺油;閘輪表面無油跡,液壓系統不漏油。
(2)工作制動器為失效安全型,必須確保制動靈敏、可靠。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0%或欠速20%時能自動施閘停車。在松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于2.0mm,制動時閘瓦與制動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面積不小于設計的60%。
(3)閘帶無斷裂現象,磨損余厚不小于3mm,閘輪表面溝痕深度不大于1.5mm,溝寬總計不得超過閘輪有效寬度的10%。
(4)安全制動器在松閘狀態下,制動閘塊與制動盤之間的間隙(即制動退矩)符合制動器說明書要求,制動時閘塊與制動盤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面積不小于設計的85%。
(5)檢查安全制動器制動盤和制動襯墊表面是否被污染。制動盤制動表面的磨損量不得超過1mm,必須更換制動盤。當制動襯墊的磨材厚度小于3mm時,必須更換新的制動襯墊。
5.輪系部分
(1)所有托、壓輪轉動靈活、平穩、不晃動。
(2)輪襯貼合緊密無脫離現象,輪襯磨損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3)托輪架穩固,無彎曲變形及位置偏移等現象。
(4)各部件連接螺栓緊固有效,焊縫無開裂現象。
(5)托輪軸承定期檢查、清洗,加潤滑油,確保各轉動部位的潤滑符合要求。
6.鋼絲繩部分
(1)每天檢查鋼絲繩的斷絲和銹蝕情況,有無扭結、硬彎等外傷,有無脫輪現象。不合格的鋼絲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或斷絲超過四分之一時必須更換鋼絲繩。
(2)鋼絲繩在運行平穩,速度正常。
7.迂回輪及張緊裝置
(1)迂回輪
1.1 輪襯磨損余厚不小于原厚的三分之一,否則必須及時更換輪襯。
1.2 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軸不松動,緊固螺母無松動。
1.3 迂回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聲響。
1.4 定期給軸承加注潤滑油。
8.張緊裝置
(1)能夠隨時靈活調節運載鋼絲繩在運行過程中的張力,活動部位移動靈活,不卡輪軸、不歪斜。
(2)重錘上下活動靈活,不卡、不擠、不碰支撐架,配重安全設施穩固可靠。
(3)檢查液壓站和液壓缸是否有滲漏油現象,張緊保壓是否穩定。
(4)兩導軌無變形,導軌寬度正常,螺絲無松動,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則要考慮更換鋼絲繩。
(5)擴繩裝置靈活可靠。其中的定位輪(鋼輪無塑膠輪襯)開始與鋼絲繩摩擦時,應及時更換收繩輪輪襯。
9.乘人器部分
(1)各部件齊全完整,螺絲緊固有效,無開焊、裂紋或變形。
(2)鎖緊裝置齊全、有效,無松動、變形。
(3)檢查確認抱索器抱爪無磨損變形,伸縮桿變動靈敏。
(4)吊椅方向與鋼絲繩運行軌跡一致,椅桿無變形。
(二)電控部分:
1.電控裝置運行一段時間后,必須定期對電控設備進行除塵、防水和防潮處理,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2.聲光報警信號 試驗聲光信號,確保靈敏可靠。
3.每天對安全保護功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保護要靈敏可靠,急停拉線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4.電氣開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機電運輸管理制度》中要求。
5.每日必須由專職電工試驗架空人車與無極繩絞車間的閉鎖情況,確認閉鎖靈敏可靠。
(三)每月維護保養項目:
1.機械部分:
(1)檢查減速機和制動器的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各潤滑點加油或換油,確認各易損部件的完好程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更換。
(2)檢查制動器閘瓦或閘塊的磨損情況,根據日維護調整制動彈簧或碟簧長度。
(3)檢查機殼及外露金屬表面的防腐處理情況。
2.電氣部分:
(1)檢查各種安全保護,更換受損的易損件,系統接地檢查,系統防靜電檢查,各種電纜線路是否破損。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定期保養和換補油、鋼絲繩等制度。
(四)架空人車需要在檢修期間啟動時,必須按照正常操作流程啟動,機尾及沿途由信號把鉤工負責在確認無問題后發送信號,機頭由司機負責確認,嚴禁非檢修人員乘坐架空人車,防止碰傷現象發生。
(五)架空人車系統內存在多家單位同時施工,在每次運行架空人車前,司機和信號把鉤工必須提前聯系巷道內地作業人員進行躲避,待信號把鉤工確認架空人車運行區間內無人員、障礙物時,方可向司機發送開車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