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在巷道掘進中使用液動鑿巖機或鑿巖臺車;
⑤在采煤工作面使用雙邊鏈條刮板輸送機等措施控制噪聲。
3.煤礦高溫危害防治
(1)煤礦高溫的判斷標準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2)煤礦高溫的監測
進行高溫監測時,作業場所無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存在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5個測點,取平均值。
常年從事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夏季最熱月測量;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工期內最熱月測量;作業環境熱源穩定時,每天測3次,取平均值。
(3)煤礦高溫的防范措施
①實行通風降溫。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風量和縮短入風線路長度,從而降低到達工作面風流的溫度。
②制冷機組進行局部降溫。對局部熱害嚴重的工作面應采用移動式制冷機組進行局部降溫;非空調措施無法達到作業環境標準溫度的,應采用空調降溫。
4.煤礦主要化學毒物防治
(1)煤礦作業場所主要化學毒物濃度限值:
化學毒物名稱 | 最高允許濃度(%) |
一氧化碳CO | 0.0024 |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NO2) | 0.00025 |
二氧化碳CO2 | 0.5 |
硫化氫H2S | 0.00066 |
(2)煤礦化學毒物的檢測
煤礦化學毒物監測時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作業地點,采樣點要盡可能靠近作業人員,煤層有自燃傾向的,根據需要隨時監測。
(3)煤礦化學毒物的防范
①加強礦井通風。采用通風的方法將各種有害氣體濃度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準以下;
②加強個體防護,佩戴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③采空區防范。及時封閉采空區,需要進入時,必須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
④閑置巷道防范。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進行作業的,必須先通風、后作業;
⑤盲巷防范。盲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予以密閉或用柵欄隔斷,并設立警示牌;
⑥爆破過程防范。爆破時,人員必須撤到新鮮風流中,并在回風側掛警戒牌;煤礦井下實施爆破后,及時排除炮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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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義務
??? 近年來,我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職業病防治的基本保障,同時,也規定了煤礦從業人員在職業病預防方面的權力和義務,煤礦從業人員應該嚴格遵守,認真落實。
一、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對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力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從業人員有權要求企業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從業人員有權利要求煤礦企業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在職業病確診后,用人單位要承擔職業病患者診療、康復、護理等費用,直至患者痊愈或者死亡。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按照下表執行:
接觸有害物質 | 體檢對象 | 檢查周期 |
煤塵 | 在崗人員 | 2年1次 |
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 | 每年1次 | |
巖塵 | 在崗人員、觀察對象、Ⅰ期矽肺患者 | |
噪聲 | 在崗人員 | |
高溫 | 在崗人員 | |
化學毒物 | 在崗人員 | 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 |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退休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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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從業人員在上崗前有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了解這些危害因素對人體可能會產生的影響和后果,并做好有針對性的個人防護措施。
(4)要求企業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企業要根據煤礦工種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健康教育,改善勞動環境,改變不良的作業方式,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勞動過程中,發現有不良因素,如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工作超負荷、作業管理不善、“三違"現象嚴重等,從業人員有權利提出批評,向上級管理層檢舉和控告,力求保證自己工作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對個人健康不利的指揮和指令。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從業人員有權提出工作過程中職業衛生管理的漏洞,對職業病防治提出切合實際的意見和建議。
(8)離開煤礦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二、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義務
(1)遵守單位有關安全、衛生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作為煤礦企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有遵章守紀的意識,工作要服從管理,不出現違章違紀的行為,保障生產的正常進行。
(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在企業履行為從業人員提供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義務的同時,從業人員要有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積極正確佩戴。
(3)接受安全、衛生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相關知識,提高安全、衛生生產技能。企業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能力,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作為從業人員,要積極配合和接受。
(4)發現安全、衛生生產隱患,及時報告。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從業人員有義務及時向上級管理層匯報,避免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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