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0、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1、操縱各控制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矮轉向另一個方向。財政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走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不、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離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離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3、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4、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15、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不吊;三物體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固不吊。
16、塔式起重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的規定執行。最基本的要求是: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緊張從人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將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二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度。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18、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塔式起重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夠作業。裝拆前,應編制專項的裝拆方案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泵站司機安全風險管控崗位風險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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